pocky1979 wrote:2015年小弟因創...(恕刪) 可以跟金管會申訴 兩個月就委外 完全沒通知嗎?我覺得 太誇張了點 爾且是外商花旗不太會那麼硬 中間一定是溝通出了問題協商分期 在台灣 我想是絕對允許的先跟花旗確認一下吧!!
何患無 wrote:白目的點在於進去就跟...(恕刪) 銀行行員的心情不是我們要照顧的。你他媽拿錢就給我正確的幹,不爽就不要幹,照法規辦緩繳沒問題啊!要是我桌子就拍回去主管叫下來說明啊!你家死人,干我屁事?不用客氣,以後還錢利息都要照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