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我真的覺得......好朋友的定義是啥???既然會簽切結書就表示你並不信任他一個不信任的人,切結書這種東西比衛生紙還不實際至少屎拉完衛生紙還能拿來擦屁股切結書?????拿來擦屁股都嫌硬==去電信公司辦理停話,收集證據,直接去警察局報案提告詐欺吧
阿賴1978 wrote:看完我真的覺得.....(恕刪) 謝謝 #74 #75 #76大大們提供意見與看法坦白說我今天有去警局了但是只是做了報案紀錄警察伯伯跟我說做報案紀錄只是安心的沒什麼用要馬直接就告她了但前提是我要先去把那些帳單(2期) 違約金繳一繳再拿繳費憑據去告 方向是民事求償部分大概是這樣
1.先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及對方父母,表明不還錢要採取法律行動2.如果對方不理,到法院拿聲請狀表格,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3.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此時向法院聲請雙方調解或進入訴訟(告對方)。4.對方接到支付命令後,如果2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妳可憑法院開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申請聲請強制執行(向對方求償查扣薪資)。5.有法律問題可找區公所免費諮詢律師(可能早上才在)
是小額付費大概四五千塊都是,,,那你花錢買個經驗,門號停了吧!結清認賠了,當作這輩子唯一,,,一次遇上詐騙集團,,,,,努力工作,向錢看,,,忘了它吧!....這種人你跑法院,應該還是拿不到錢的,,,但如果可以公佈一下,這爛人,是誰...以免有下一個受害人,,,不過有個資法...要先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