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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是誰的錯

投資有風險,判斷錯誤賠錢後,就要國賠? 我國又不產石油,真要國賠,還不就是拿其他納稅人的血汗錢來賠,這合理嗎?

冤有頭,債有主,動不動要國家先代位求償,要國家先墊款給被害人, 國家若要不錢,又是拿其他納稅人的血汗錢來賠,這合理嗎?

買投機股,卻想要穩賺,賺錢時,繳點稅,自己吃香喝辣去; 被騙了,就叫其他納稅人的血汗錢出錢來補這個洞,,這合理嗎?
tkukuo wrote:
小弟孤陋寡聞,不熟法...(恕刪)


投審會過~~表示收購條件成就之一~~
我沒說投審會過,就一定會收購成功喔~~
投審會過了之後~~還要看市場參與者的參與程度,
所以在參加收購的同時~~事實上,參加人已經冒著收購不成功的風險,
但是最後收購還是成功啦!!!

收購成功是不是代表已經成交,進入交割階段?
如果不懂的話,請看公開收購專區~~~

而這次問題是交易人違約不付錢~~就跟你買賣股票如果違約的話會怎麼樣?
面對違約,台灣的金融機構遇到日本人就不用風控了嗎??

投審會沒有責任嗎??
而這次~~大部分的人都是看投審會~~審查過了才買的~~
他沒過會有這麼多下文跟冤魂嗎???

但是話說回來~~~投審會~~顧名思義~~看不懂嗎??
投資審查委員會~~公家機關~~領納稅人的錢~~
不是就是為人民把關的嗎??
審查的重點,不就是投資公司的實質資金來源與投資目的,
應該不是審查投資人是那一個國籍的吧?
不然改名叫~~審查是不是大陸人委員會好了???

我也不懂法律~~~只是覺得這件事~~
整個台灣的資本市場都被一家日本小公司耍著玩~~

反正出了事就要怪政府
被詐騙集團坑了 要政府國賠?
說穿了 這件事 就是 詐騙集團 算準了法律漏洞, 利用法律漏洞坑錢,
法律有漏洞 政府要賠嗎?
投審會只是就資格審查 最後關頭人家不拿錢出來 投審會管的到嗎? 法律又沒規定要先拿錢出來
要證券公司負責? 他只是 代收付款券

如果到現在 還一直認為是被小日本公司玩了 把之前發的CB搞清楚 就不會這樣認為了
從發CB 到股東會回補 到宣佈併購 融券大增 一件一件拼起來 你就清楚了

詐騙集團懂法律 你不懂 就這樣
如果成就後不管怎樣都有政府會代墊
那會有不成就的可能嗎?
這樣子投審會過了不就表示一定有賺頭?
有這麼好康的事早就搶破頭了
那有機會還能給你一戶能收一張

幾千元價差的股票抽籤,中籤機率小的可憐
你這2、3萬價差的股票,怎麼都沒一堆人搶,漲到近收購價?
why?

庫努拉達 wrote:
投審會過~~表示收購條件成就之一~~
我沒說投審會過,就一定會收購成功喔~~
願賭服輸 再接再厲嘍...不然還是洗洗睡比較快
說真的敢玩就要有本事服輸
輸了又輸不起
唉…
就像借了錢給別人一樣『肉包子打狗』
一般買賣股票,風險在股價漲跌,願賭服輸沒啥好說,但它是違約交割,是你賣掉股票後竟然拿不到錢,跟你股票投不投機有啥關係,也有出來應賣的是本來就持有樂陞的股東,他們的買價可能遠高於128元,這些人最可憐。
在這裡說政府沒責任的,有那些人是真的有去參與過公開收購的,公開收購的風險應該是去判斷條件是否成就,條件即已成就,就等同已把股票賣掉,賣掉股票後還拿不到錢,這是制度設計問題。
樂陞就公開收購案而言並不是一件很容易達到收購條件成就的案子,百尺竿頭要收購的股票數量就可參加收購股票數量而言太多了,條件不成就的可能性很大,我也很好奇,如果收購案是個餌,以公開收購案而言,樂陞除了價差大,但考慮成就可能性不高,其實並沒有大家想的誘人。
這次死的都是先入為主太相信制度,原來這個市場連制度都不可信,證券市場也可以關門了,因為以後賣股票可能隨時都會拿不到錢,但話雖如此,我也不認為政府或券商會出面給錢。

kjee wrote:
一般買賣股票,風險...(恕刪)


我覺得應賣的意思是你願意參予收購案

所以才把股票壓在那

但是不代表成交

買在128元以上的股民值得同情

就像華亞科買在30-60塊的人也是

但也只是投資失利

這次事件有多少比例買在128以上我想很容易看出來

可能不到5%

任何事情無限上綱都會到政府去~意義不大
以下這位版友應該是佛心來的,這篇是他8/29發文(8/31百尺違約),想必他應該知道這宗公然違約騙局的戲碼,相關單位不深入調查個水落石出真能服股民的心嗎?
..............................................................
104樓(文章篇號:61448769)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4848408&p=104
Cstrike
2016-08-29 11:22 #1032
以下純屬閒聊,不代表任何實事或是特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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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間無良炒股公司,如何操作可以獲得最大利益?
1. 首先將公司持股大量質押給銀行變現當作保險。
2. 以收購ooxx為幌子,發行私募(CB)。
3. 將私募金匯往海外人頭公司帳戶。
4. 以海外人頭公司發動收購,且因帳戶內存有該比私募金,而獲得投審會核准。
5. 市場因收購審核通過而搶進拉抬,公司派則趁機出脫持股。
6. 公司派備好大量空單,以海外人頭公司宣佈延遲付款,以致股價大跌,大賺空單。
7. 以海外人頭公司宣佈因價差過大,取消收購,股價再度崩盤; 公司派則藉機回補空單與持股,並裝作同為受害者的角色全身而退。
8. 未來待續...
9. 以上任一步驟若有所閃失或曝光,隨時可掏空落跑,債留銀行,錢則如上述早已在海外人

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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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非唱衰,只是希望相關單位能檢討漏洞,比如需預先匯款等等......,以防類似事件發生,給投資人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
Health & Wealth wrote:
有人說,雖說百尺違...(恕刪)

你要搞清楚一件事
在股票市場中"違約"這件事情會存在
而且必定存在所以才會有股票市場
你今天會被坑完全因為你沒有注意到股票市場本質
有成交這件事必定有違約這件事
如果有XX價格收購XX這件事除非他已經收購不然都是假的
喊喊爽給你聽罷了如果你繼續抱持這個心態下次你還是會被騙xdd
賠錢沒甚麼重點是在賠中學了甚麼..
今天市場上不就教你寶貴一課嗎?
怪政府是沒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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