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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把多的錢匯進員工的戶頭


我想 你就同時進行巴

問律師 然後說 沒事的 ?

這真得是問律師的嗎 ? 律師會這樣跟他說嗎?

能讓他說出律師的名稱嗎?




法律不是有修法了 ?

就如同上面的人所說的 不當利得

先通知銀行 然後備妥憑證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17/34578684/

看來您的道德價值觀問題也很大!
PS:你有認識當事人嗎?

Good早晨 wrote:
你跑法院找律師的費用
隨便算也超過七萬
你划不來啦
誰叫你自己亂發錢
是你的問題比較大
abelli wrote:
說明此乃非刑事案件,單純民事,但若告對方刑事的詐欺/侵占,想藉由以型逼民,那可能會犯上誣告
(匯錯款是單一方的過失),如此就有構成憑空捏造的要件...(恕刪)


誣告的概念是接近 0%,也就是根本就没有發生過,若是樓主公司已結清 A君在職期間的款項,事後 "根本没有匯錯錢" 到 A君戶頭,卻向 A君提告侵占,則 A 君反告誣告成立機率極高;但本案匯錯錢已是事實,A 君不肯主動反還也是事實,反告誣告是浪費時間與資源,你下方貼的已把成立和排除要件解釋很清楚了。
鑽地的冰蟲 wrote:
你在路上撿到一顆蘋果
然後有人在找, 你決定要帶回家
你覺得有侵占嗎?


理論上這算竊盜了!公訴罪。


因為我常在路上撿很多奪命障礙物‧‧‧這方面會比較留意

有時看見錢,或有價物,如果不會造成騎士摔倒!我就不理它了。 (如果有絕世美女的相片在路上 或許我就會撿)

鑰匙之類(一整串)的因為可能會導致騎士摔滑,或刺到輪胎‧‧‧
我會將它撿起 放在路邊比較顯眼的位置!讓失主比較容易發現!
(但我擔心我這舉動 也算觸法了‧‧‧)


有個人掉了他的蘋果, 不久後我方經過時撿了他的蘋果!

如果第一時間沒拿到警局報案! 掉蘋果的人調了監視器‧‧‧看見我方的車牌,報案‧‧‧

這時我方就GG了! 哪怕是擔心蘋果會造成其它騎士摔滑‧‧‧



關鍵字:
實在小題大作!台中縣一名家庭主婦,前天在路邊誤挖兩株屬豐原巿公所所有的波斯菊,雖僅價值兩元,竟遭警員以現行犯當場銬上手銬逮捕,偵訊達七小時,遭檢察官複訊飭回但限制住居。


===

前雇主多匯了十萬到我方戶頭內 一旦發現之後就趕緊匯回給前雇主就好了 不懂為何要拖?

以前關係很差嗎? 或是非自願性離職? 匯錢的人是用哪個網銀系統,也實在是太... 連匯個錢也會匯錯,還差到十萬塊去‧‧‧

兩方關係應該很差?才拖拖拉拉不願匯還多出來的錢?

有什麼內情嗎?或純粹只是單純匯錯數字?

golugolu0421 wrote:
如主旨 我有朋友做...(恕刪)


4樓就有正解了
感覺你一直無視
是不是不願意相信接下來會很麻煩

誇張哥 wrote:
4樓就有正解了
感覺你一直無視
是不是不願意相信接下來會很麻煩
(恕刪)




看起來, 樓主一直在找解答.
心中疑惑那麼多.

很典型的"無主見", 不會去"冒險", 一直在原地打轉.
做錯了就再修改, 那有沒付出的白吃午餐.

律師費是不低,
又不願意"認賠".
其實,已經很多大德提供很好地建議了,

在下並沒有無視啊,

也把這個討論串,傳給我朋友囉
版主因匯錯款項 而去告人侵占....結果輸了

對方說版主誣告我侵占.....

不過都是浪費資源的事情...無意義

Curtis_l wrote:
誣告的概念是接近 0...(恕刪)

abelli wrote:
版主因匯錯款項 而去告人侵占....結果輸了

對方說版主誣告我侵占.....

不過都是浪費資源的事情...無意義


請注意客觀事實和前提條件,就此案而言,還未有人正式走司法途徑,自然没有你的問題,若你是假設性的情境,提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問題是光是在偵察庭,你認為檢查官真的會以誣告罪來起訴嗎?就算檢查官一時暈頭,進審判庭時,法官就會判決有罪?你回頭看看之前自己貼的前文,再把其邏輯理一理,答案很明確了。誣告的認定條件是很嚴苛的,没事別用這條作司法攻防。
啥????
我本意是別的網友建議版主提告 詐欺與侵占,
而我則說要小心反被誣告....
依照版主的敘述來看,若詐欺與侵占會被偵結起訴,那就要小心萬一輸了反被對方咬誣告
刑事的偵結認定本就要看證據 ....不要採以刑逼民的方式(除非有人員傷亡)

單就本案 提刑事訴訟 無意義


Curtis_l wrote:
請注意客觀事實和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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