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瑞斯 wrote:
女友季成債務時年僅1...(恕刪)
未成年還有媽媽在啊,她媽媽沒辦拋棄繼承,她長大就是要繼續履行,後面還需要多說嗎
跟另一位網友說的一樣,好好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別再問網友了
賀瑞斯 wrote:
各位前輩大家好是這樣...(恕刪)
挑戰在我就在 wrote:
其是現階段要處理甚麼拋棄繼承那些都太遠了
重點是對方是以支付命令來做為執行名義的
按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
有同一之效力。
所以說這個案子基本上就跟已經三審定讞的案子是一樣的
就算你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提出異議執行法院通常也只會駁回
目前唯一的救濟機會就是提起"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所以如果當初真的沒收到的話支付命令應該算是無效
所以樓主要做的就是
依照民事訴訟法521條第2項及同法496條第1項
提起再審之訴
成功之後
這樣一來才有機會在法庭上討論
到底子女友沒有繼承債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