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siveIncome wrote:印象中遺產稅是為了能落實"富不過三代的理念"...(恕刪) 開始富不過三代這句俗語時,並沒有遺產稅,這應該是先人的智慧,歷史的經驗,而讓後人覺得,財富很難傳過三代;如當年富甲天下的石油大王洛克斐勒.開花散葉到現在,後裔在經濟上大多中產階級一個;已再找不出一個財富傲人的後人.遺產稅想是要落實某些理想、或增加稅收;但人性是自私的,有錢人難道不會規劃避免?在目前台灣,如果採取比和其他國家(先進或相對有吸引力),更重的遺產稅,會不會適得其反;將資金趕跑、流向他國;如此,實質上的遺產稅收入會不會不增反減?
_kazkaz wrote:所以只要是政府規定的一切就變成合理了?(恕刪) 合不合理也是見仁見智,所以重點在於合法而不是合理民主制度下不是政府規定就是合法,而是大部分人贊成與同意的就是合法目前制度就是這樣,不滿意可以推動修改制度
_kazkaz wrote:公司賺錢就是最基本的所得稅這是經過正當交易程序而產生的然則已經繳交過所得稅後為什麼之後還要另外繳交稅金?為什麼我掛掉後想要將遺產賦予人還要另外繳錢給政府?遺產能跟交易能類比?大樂透是種公益活動本身目的就是捐款跟遺產類比也不當 就說財富有轉移時就要課稅了,不然我用繳過所得稅的錢去買東西,為何還要繳消費稅(營業稅)?你要怎麼解釋消費稅的正義性?為什麼工作所得繳所得稅很應該,遺產所得繳遺產稅就不應該了?遺產與交易或公益或許不能類比,因為遺產減低階級流通,降低收受者努力的動力,其實應該課稅課得比交易和公益更重,才能促進社會進步。另外,或許遺產不應該課在"給"遺產的一方,如你所舉的例子,你掛掉後不應該課你稅,而是課拿遺產的人稅現在不就是如此?人都不在了怎麼"另外繳錢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