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a1597 wrote:
榮化的責任在於(1)...(恕刪)
我從沒有化工股票,也不打算投資,僅是小小的納稅義務人,以旁觀者來看問題....
榮化和市府有的辯了,以榮化的立場,它可辯解說,全長20公里,經檢方以氮氣充填檢查後,只有暴露在箱涵中的那一小段破損漏氣.而不是多處破損. 市府的工程施工不當造成漏氣,另外中油兩管雖有委託包商定期檢查,但也屬陽極電子儀器分析和土壤的介電質係數,可能也無法檢測出曝露在空氣中的管線狀況,因市府不當的施工環境下,那兩根恐怕也是遲早會破損.
就像高壓電線,有人偷電纜,反被電死,台電雖有送電事實,但不當的破壞者也有責任,事後的理賠就有爭議.
法院說不定斟酌兩造說法,採四六分擔,誰四誰六? 國賠那部分失職的政府短期挨點輿論責難或監院彈劾後.就是無辜的納稅義務人負擔承受鉅額的賠償金了, 以及災民承受生活不便和生離死別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