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不是國泰人壽的業務員所以我並不知道佣金到底是幾%
我相信有很多業務員也是認真在跑保險
也有很多客戶是自己事後忘記
但是我這邊的保單是被業務員邀請去一個飯店
然後介紹一個講師
講師開始介紹一個很好的儲蓄 並且利率高達7.8%
就這樣傻傻的簽下去了
這一點是我男朋友不對沒有仔細問清楚就簽了
簽了之後後果自己承擔我也覺得應該的
業務員偽造簽名是事實不是爭議
我們一開始的態度都很好 希望對方可以給我們合理的解釋及道歉
例如當初是基於什麼原因才會迫於無奈偽造簽名變更契約內容
和解金只不過是我後來自己情緒問題所以提高
關於這一點我自知是不對的
我也明白我po上來就必須要接受很多人的看法
網路是無限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我也都會接受!!
國泰人壽的第三封也確認此事是業務員簽的,這些證據還請不動檢察官進行偵辦喔,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檢察官不是應該代表國家主動偵辦嗎,
這件事裡,檢察官做了什麼偵查啊?看不出來,
如果司法體系是怕業務量增加,所以消極以對、想要用幾行文字打發的話,
我想這才是一般老百姓要擔心的地方。
至於開版的與業務員和解金額是多少,對外人並不重要,
既然業務員覺得事前花20萬元避免坐牢沒那個價值,就交給法院決定。
也許這事再上訴後,結果變成業務坐牢+賠償,而賠償的金額也許<10萬也不一定,
差額10萬就省下來了,還能去吃免錢飯。但如果坐牢的部分易科罰金,可能要花更多哦。
為了業績 ,往往隱匿不好的部分(如要扣管理費,有風險等等),
把好的部分則無限放大 ,好像買一張就買到了金雞母,
阿桑曾有一位朋友的保單 ,上面的受益人還被保險員直接寫自己的名字(受益人是保險員喔)哩,
很扯吧, 可見保險員的素質.
阿桑的經驗是 ,投資跟保險應該分開, 投資歸投資 ,保險歸保險,
投資就自己去買股票, 做匯差等等 ,切記不要去買投資型保單,
保險則看情況 ,如果錢賺得夠多的話, 根本可以不用買保險,
在阿桑看來, 保險算是沒錢人之間的風險分擔而已,
如果錢賺得不夠多, 有妻小,又是家庭賺錢的主力, 年輕的時候 ,可以買個意外險,
到了中年期(如果兒女已能獨立,此時意外險就可以拿掉了),可以加重醫療險,
要純醫療險, 千萬不要買附在壽險裡的醫療險,
阿桑認為最沒意義的保險, 就是壽險了,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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