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rayang wrote:
現在討論的是特別扣除額喔.
累進制還算公平,多出來的錢多扣稅.沒多出的部份跟他人一樣.
但特別扣除額卻不是. 只要進入20%就沒有(托嬰補助也沒有)
所以特別扣除額根託嬰補助也應採用累進制(累減制?)
而不是20%排富制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25000
如果扣完之後的所得淨額還在20%的級距才會被排除
所以試算一下
假設扣完25000剛好所得淨額還落在20%
那麼就會被排除25000,也就是要多交5000給政府
說真的
要所得淨額達到20%的級距,基本上月薪差不多都上十萬了
多這5000差很多嗎?
被多課稅一定是比較不爽
但是如果收入可以讓我選,即使要多交5000塊,我一定要選20%級距的收入而不是12%級距的收入,更何況以前根本沒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這種東西,對原本就是20%級距的人根本沒有差別吧
hopelv0812 wrote:
你沒遇過,所以你不知道細節,
如果你是當事人的話,
你就會覺得差很多了....
我的小孩是101年1月出生,
當時去請領北市德政之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以前一年度的申報資料核定資格),
被告知99年的所得稅率達20%(因為當時1月還未申報100年度所得稅)
99所得稅率
----------------------------------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
-----------------------------------
於是查了一下,確實當初達20%(就過了那一些些錢OOXX)
101年生小孩是102年報稅才有辦法抵扣。
於是等到101年5月報所得稅,
終於爭取到了扣繳稅率12%,
當下趕快請問社會局,
我有達到了,要去申請津貼,
但是,他說---要拿到國稅局核定的稅單才可以@@
於是打電話去國稅局問,
國稅局答,你們屬於還要補稅的,
各區國稅局要到11月左右才拿的到個人的資料,
屆時再來申請吧!
所以等於我5月報稅-11月拿到稅單之間的育兒津貼根本請不到,
而且不能追溯申請,甚麼跟甚麼啊!
這又是哪門子道理,
你們公家作業程序慢,
為什麼要我們來承擔請領不到的後果,
這個邏輯概念我想不通,又是另一件很生氣的事!
但是小老百姓能如何。
特別扣除額這邊就先不談
台北市的育兒津貼你要不要再問清楚?
這邊是台北市社會局的網頁
裡面寫到1、本項津貼如果經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審核符合資格者,原則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開始核發。
所以只要申請審核過,是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開始核發的。
sentrayang wrote:
我所得遠低於你所舉的例
也把房貸利息弄到200000
加入了虛擬的扶養人數弄到4人
也把保險都弄到每人24000
把健保弄到了120000
實際拿報稅軟體來算
怎麼算都還是20%
不知道你的400萬還能12%怎麼弄出來的
...(恕刪)
我的是指夫妻雙方, 如果你是一個人所得就300-400萬自然算法不同,
我的算法就是妻子扣繳憑單135萬, 夫215萬, 免稅及扣除額120萬, 稅率就是12%,
高薪勞工一般都會每月自提6%, 最高9000當退休金, 這部分是免稅不算進扣繳憑單薪資的
還有每個月最高有46小時算加班費也是免稅的, 這部分是不算進扣繳憑單薪資的
(基本上高薪勞工隨便加班費都可以每月到46小時, 約1/5薪資)
所以夫妻350萬扣繳憑單, 再加回自提退休金及加班費, 原本薪資應該超過400萬
再大略算一下,
扣繳憑單年薪135萬妻, 加回加班費薪資回到162萬, 再加回6%自提退休金=171萬
扣繳憑單年薪215萬夫, 加回加班費薪資回到258萬, 再加回10萬8自提退休金=269萬
171+269=440萬, 也就是440萬的收入都可能只繳12%,
可以繳到20%的, 去計較增加5000元的所得稅幹嘛
我是發文者,針對我本文提到的"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
我在此澄清一下,我們採第2式計算,其一我先生達20%而已,我的部分才只有5%而已,
不用去揣測我們是年薪很高的人,
如果年薪真的那麼高,
我就不用鬱卒到發文來聽聽大家的想法。
老實說能這麼鬱卒有幾點理由:
(1)住在台北市不是原罪---我只能說我們很無奈,因為我是台北人,我爸媽也是台北人,我阿公阿嬤親友都是台北人,當了三四代的台北人了,習慣這裡了,到了我這代如果必須離開我熟悉的故鄉,好像是被逐出台北市一樣,想到這裡我覺得狠心酸!結婚前幾年,先生每天搭車往返台北-新竹,或者當周末夫妻,後來因為小孩出生,為了家庭著想,好不容易換來台北市工作,在台北買個30幾年的公寓,我們才有定下來的感覺!住台北市,只是對這片土地的熟悉及感情!
(2)家庭與工作,職業婦女的兩難---我為了能保有未來的工作機會,所以我的小孩只能白天去托嬰中心(或有些人請保母),目前北市價格我的區托嬰中心一個月要2萬左右,老實說,我的薪水幾乎都投進去給小孩了,但怕在家裡帶小孩,等小孩大了,我失去再回職場的機會,於是只好選擇繼續工作,最近看到女兒很喜歡接觸其他小朋友,跟小朋友開心玩樂的樣子,我還在想我們有能力再給他添個伴嗎?
(3)政府有心補助錢,為什麼不把公托或支持系統做好---有人不贊成金錢式的補助,我認同,我覺得倒不如把更多公托措施或支持政策做好,讓更多生養小孩的市民受惠。北市公托的部分真是少之又少,不僅距離我家遠,中籤機率還很小,去年度開始施行的幼托整合,聽說根本沒有確實落實,後來還是走回頭路,考量學費,我女兒想進去公司附近的幼稚園就是因為沒落實幼嬰整合,我還在傷腦經女兒未來何去何從,還是咬牙繼續砸錢待原托嬰中心到3足歲再進公托(還不一定進得去)

(4)為了報長輩撫養,兄弟姊妹感情都失和了---先生是獨子,往年都報公婆扶養,去年度小姑表示公婆輪給他們,因為她先生升官發財了(對不起


(5)我們真的是有錢人嗎?---我只是想說我們是很認真努力的一代,安分守紀繳稅的上班族,我們沒有有錢的父母,結婚買房養小孩奉養父母,我們都得靠自己,更沒有父母幫我們付房屋頭款,我們也需要支持。我認為我的處境不算富有,但排富條款卻排到我們,政府用這樣簡易的方式來界定何謂富人,她要不要去看看,士林夜市有名攤販,月營業額多少,甚麼叫富人,用所得稅率來界定,是不是太粗糙了。連陳冲都出來發文說話了,表示這些官不是不知啊?你們到底有沒有膽識去做點符合公平正義的事啊!?
(6)生育政策中的鼓勵對象,為什麼沒有我們?---我們這個階層的人,認真工作,對小孩生養都負責,不應該是國家鼓勵生育的重點對象嗎?我周邊的朋友,像我們這樣的階層的人,很多受過良好教育,卻礙於經濟壓力,不願生育或者頂多只生一個;然而,會繼續生許多的小孩的人,幾乎是周邊弱勢領有各種社會救濟或補助金的人,例如:菜市場裡賣菜的大哥大姊們,生2個以上的倒是不少,(我周邊是如此,不知道大家周邊是不是了)政府的生育人口政策是不是應該要檢討一下了!我們國家未來的競爭力不是跟培育優良的下一代有關嗎?
總結,我想應該有跟我一樣需繳20%稅率的人,一樣生活經濟壓力很大,被政府列為富人排富去了,我想問20%被列為排富的依據打哪來,面對現在的高房價、高物資,20%稅率的人真的不算富有,需不需要調整一下了。最近,政府一直強調公平正義!但真的看不到。
hopelv0812 wrote:
文有點多,不喜勿看.
我是發文者,針對我本文提到的"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
我在此澄清一下,我們採第2式計算,其一我先生達20%而已,我的部分才只有5%而已,
...(恕刪)
第二式計算, 扣掉你自己的免稅額及薪資扣除額
其他的都可以灌進去扣妳先生那部份,包括扶養人全部一般保險(每人上限24000),全部健保費,
房貸利息(5都的房貸利息應該不少), 有殘障手冊的可以多扣10萬, 自費醫療費,
扶養人可以是夫或妻的父母, 祖父母...等
我家除了小孩只找我的老爺爺報扶養, 這樣全部免稅加扣除額就快130了
生多一點只有在報稅時有點回饋
其他長輩的有的股利據說就比我薪資高了,也沒得報
hopelv0812 wrote:
文有點多,不喜勿看
我是發文者,針對我本文提到的"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
我在此澄清一下,我們採第2式計算,其一我先生達20%而已,我的部分才只有5%而已,
不用去揣測我們是年薪很高的人,
如果年薪真的那麼高,
我就不用鬱卒到發文來聽聽大家的想法。
....(恕刪)
非常抱歉,原來是我誤解你的意思了,所以我在前面的估算方式就有誤。
如果夫妻分開計稅能有 20% + 5% 的稅率,我個人覺得這樣的所得算是不差的了。當然,錢永遠不嫌多,與富豪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政府的補助政策應該是經過一些專家學者的審慎評估而做出決定,例如排富條件。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不太可能是人人有獎和皆大歡喜。相較於其他更需要補助的人,若依照你的所得條件而被排除補助,我會願意接受。補助政策施行一段時間後,或許補助的方式會調整得更好。
另外,相同的收入情況下,的確可能因為開銷支出(例如房貸等) 而造成實際能運用的金錢有限,而覺得自己的生活困苦。
家家有本難念經,家庭的衝突就需要靠智慧和耐心來處理了,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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