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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發明的責任制?


市集達人 wrote:
責任制哪有什麼問題,...(恕刪)


有很大的問題
國外的責任制是限定一天的工作量
當提早做完
就可以提早下班
台灣的責任制式
工作做完?
再繼續累加
累加到老闆、主管覺得爽了
才停止...

會叫別人年輕人的
我想你應該有一定年紀了
在你的那個時代
你確定有加班不給薪的?
我是沒有
(我十幾歲就出來工作至今了,也工作了一、二十年了,更做過十多種工作)
以前的時代
加多少班給多少薪
沒事不會叫你無限加班不給薪
下班該走就走
不會覺得什麼叫做下班不能走
還要看老闆主管的臉色那樣子的鳥東西..

再者
當初的物價多少?
當初的薪水多少?
現在的物價配上薪水
你覺得這個可支配比例
能叫你口中的年輕人在社會上活得下去嗎?
很難吧!!!
這種讓人無法生活、下班也無法有自己進修時間的
低薪責任制有多少人能生活下去?
你可能挨過了那個低薪但物價也低的時代
但現在的你似乎不太會為現在的年輕人著想
因為你已經領到了可觀的薪水
但是現在不比以往
現在是低薪高物價...
非你以前的低薪低物價....
好好笑...試想一下研發不要用責任制...
王董:hTC Sense 6.0 更新趕快做出來
研發:好的。
(第一天先做個架構,開始上01嘴砲,玩FB,不要騙鬼,老闆沒說什麼時候做出來,員工會怎樣?什麼叫員工?大家心知肚明,這裡是呆丸,不是GOOGLE美國總部)
(第二天再做個1/300,繼續上網,混到5點準時下班打卡掰掰,非責任制嘛!)
(以此類推......網友OS:我們呆丸郎才不會這樣!謎之音:他媽的你敢說你都沒在上班時間上過網、玩過手機?網友:‧‧‧‧‧‧)
過了一年......
研發:王董,王董,我們 hTC Sense 6.0 做好了!
王董:啥密 Sense?等一下我要出席***併購hTC記者會......

clintonbush wrote:
責任制害死許多工程師...(恕刪)
風之網 wrote:
好好笑...試想一下研發不要用責任制......(恕刪)

風大之意..就是只要責任制..就會按時交出成果..
那人力預估?工時預估?通通是假的囉?
如果是假的..公司就是沒有競爭性..滅不滅亡是遲早的..
又何必用責任制..拖一堆人下水?

競爭比的是長期戰力..耐久戰力..
可以認同..因為限期壓力..短時間不眠不休..
但如果天天都是責任制到半夜..是沒有戰力的..
"沒戰力"=註定輸給競爭者..這不就是台灣現況的寫照..
我不知誰發明責任制的.


不過, 印象中, 我剛出社會時, 進入一間外商廣告公司.

那時候新訂定所謂勞基法.

公司開會時老闆有宣佈說他和其它公司老闆和公會,

去協調說要將我們這種行業列入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

說我們這種行業如果列入勞基法, 會無法生存.

所以我們這種行業就不適用勞基法, 採用所謂的責任制.


如果, 你們的行業如果是適用勞基法的, 是不應該有所謂的責任制.

可是, 後來許多行業是適用勞基法的, 可是企業主不知那邊學來的, 也採用責任制.

於是, 責任制就越來越流行了, 也不管行業別了.

行行皆在責任制, 黑心企業主效哈哈.

clintonbush wrote:
責任制害死許多工程師...(恕刪)

責任制
無薪假
約聘、派遣及臨時工
呆丸發揚光大
苦的是勞工朋友
沒錯
無薪假以及責任制的發明人
應該要可以頒發諾貝爾獎給他們
讓台灣的勞工競爭力,排名世界前幾名
某期商業週刊報導,中美某國經濟衰退,失業率上升,治安敗壞,全國亂成一團,企業倒閉外資不敢來,失業率更高治安更差,惡性循環,外債揹了一屁股。新總統反而其道而行,取消最低工資保障,企業競爭力提升,利潤變高外資更願意來投資,帶來更多工作機會失業率下降,沒幾年把國債清掉大半,經濟成長率名列前矛,國民收入比以前保障最低工資還高。
獃丸一堆勞工每天冀望著政府用政治手段強制提高工資(最好月入10萬可以每天上班兼上網嘴砲),商人乃逐利而居,利之所趨則投資自來,爲討好民粹獲取選票箝制重重,則企業不是倒閉就是出走,外資也不敢來投資,老闆變少失業勞工變多,則勞方市場薪資就不可能提升,此為市場法則,惡性循環,政府產業政策無方只單方面討好惡勞,台勞輸出為傭為奴,指日可待也。
責任制就像從前家長逼著兒女考聯考上大學,人之惰性自古皆然,以大大之意非責任制競爭力會更佳?結果勢必跟現在一樣,不用逼著考大學,人人都7分上大學,競爭力結果如何相信不用在下說!
那些本來沒本事上大學的人混著上了大學,一畢業打回原形高不成低不就,結果跑到9流公司打混天天上01嘴砲抱怨,浪費國家社會資源,看著別人好就想著怎麼讓大家一起濫,可悲亦復可歎。
ganman wrote:
風大之意..就是只要...(恕刪)
風之網 wrote:
責任制就像從...(恕刪)


邏輯上有很大的錯誤
另外風之網的角度完全是資方自私的看法

以資方的角度而言 事情很簡單
直接解雇該名勞工即可呀

那為什麼資方不願意這麼作?
問題實際上是出在資方的身上 而非勞方
主要的原因在資方能力不足
不足以能找到其可負擔的相應能力的勞方

而大部份的資方或管理階層
往往也不知道如何引導公司的方向
讓公司的營運進入正循環
所以當可以節省的支出 到一定極致時
只能要求現任的勞工付出更多無償的時間給管理階層

真正賺錢的公司 也許會用責任制
但絕對不是台灣的責任制
在台灣我看過的賺錢公司的責任制
都是彈性工時 一天工作的時間幾乎低於6-8小時
想想看,如果不用責任制,醫生準時上下班就好了,半夜有急診病人就放著上班再醫。

如果不用責任制,公司那些分公司的經理反正領固定薪水,下午六點一到就離開公司,上班時間打混不管公司業績如何,主管打混員工更不用說了,公司邁向倒閉之路更快。

不用責任制,那些房仲業務成天在外打混喝咖啡,也不用找客戶,反正領固定薪水

別跟我提過勞死,同樣的工作時間,為何別人不會過勞你就會過勞?體質差要怪老闆?常常抽菸喝酒生活習慣不好當然掛更快,難道要怪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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