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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寒冬到來 , 全國勞工們爭取薪資債權最優先效力地位

code_hard wrote:






農漁會呆帳一大堆 要不是公營行庫出手早就倒了 公營行庫花納稅人的錢吃掉這些呆帳 這不就是政府救銀行?

政府買武器是保護人民 政府建立警察制度也是保護人民 為什麼政府保障人民工作薪資不被不良資方詐取就不算是保護人民?
...(恕刪)

不良資方?
這也是你自己願意的阿
你可以在家蹲
不削做
認為薪水不夠好 福利不夠好
隨時可以跳槽
銀行放款企業才有能力養員工
那銀行憑什麼放款
當然是有抵壓品
那些抵壓品那來發薪水
這樣做 有銀行想放款?
沒銀行 資本家 大家那來那麼多工作?
想想中共怎麼搞的
三十年前他們過什麼日子
勞工要做的是不斷提升能力
而不是想著政府要怎麼壓制資方
沒用的
源頭一斷連工作都沒了
法律這種東西看看就好
完全擺好看
這問題最根本問題
資方需要勞方
勞方需要資方?
歡迎來資本主義世界
沒人說不要資方吧?
你的論述未免太偏頗了
如果是制度上造成贏者恆贏 輸者恆輸
那就要修法改進阿
都不改變養這些公務員 立法委員幹什麼?

更何況
沒有勞方
資方可以創造財富嗎?
他會下去自己幹嗎?
者龜 wrote:
沒人說不要資方吧?你...(恕刪)

資方淘汰速度更快
汽車剛發明的時候 美國有2000間汽車公司
現存剩3間..這三間還很慘= =
飛機剛發明的時候 美國有200間公司 現再大概剩一間吧
這一間勉強賺錢
金融海嘯還記得嗎?
金融海嘯一來倒閉了72間中大型銀行
10年前你說雷曼會倒 AIG會倒 高盛差點倒下
別人可能罵你是瘋子
資方的淘汰速度更可怕
所以勞方根資方所背負的風險完全不同
他倒下了 代表大多數人都要開始失業了
別羨慕資方賺的多 你心臟夠大就可以了..
所以這個制度很公平的 每個人都會倒下
只是倒下的人是資方大家都要重新開始而已

escudolin wrote:
2. 勞工被雇主欠薪時 , 向勞委會勞工局申訴 , 是否就一定能拿到薪資 !?

答案是:不一定

現行法令 , 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時(勞基法第27條)

勞工向勞委會勞工局申訴 , 勞工局只會發函協調或仲裁 ,給企業罰款

其他的部份 , 就是勞工要自個想辦法 , 去查調企業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接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或假扣押 , 但遺憾的是勞工的薪資債權 , 並沒有優先權

勞工即使順利扣押到企業財產 , 在分配債權時 , 還是輸給政府欠稅及銀行債權


樓主立意良善但個人覺得樓主恐怕誤會很深,全世界任何一個有民法的國家大概都有物權效力優先原則,雖然薪資債權和銀行債權都名為債權,但銀行的債權有擔保物權做後盾,如果薪資要優先於物權,恐怕在法制上須先創一個薪資擔保物權的制度,但公司草創時就要買機器設備而貸款,銀行早已先設定好擔保物權了,如果要讓薪資擔保物權又優先於銀行的擔保物權,破壞現行法制不談(物權以先登記者有優先效力),銀行在一開始有辦法估計廠商擔保品值多少錢嗎?不行,因為除非他坐時光機去未來看一下該公司會不會欠薪,而且還要知道欠多少人?欠多少錢?然後再依此估擔保品的價植再決定放款給公司多少?如此一來公司都貸不到錢了,假設100間公司有1間會欠員工薪水,但此種異於全球法制的上路,所有企業都會無法順利在台灣取的融資並進而設立公司創造就業機會,為了防堵少數的違法公司,其實犧牲的反而是多數人的權益,因噎廢食,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就是版主的政策最好的寫照,無奈的是板上還那麼多人讚聲?
escudolin wrote:
大部份國家都認同

勞工生存權應優於財產權的觀念 , 給勞工的薪資債權最優先的地位


生存權優先於財產權,沒錯

但大大比的是「薪資債權」和「銀行擔保債權」,同為財產權如何比優劣,當然只能回到財產權的現行法制

至於如果大大認為「薪資債權」等同「生存權」

這樣的論證是有點太過跳躍

1天的薪資債權、1個月的薪資債權、1年的薪資債權,到底那個等於生存權

你要說被欠一天薪水會影響生存權,我想就算社會福利國的德國法界也會對你這種論證搖頭吧

我想你的立意良善

但政策可不是只有單向性的思考

理性解決問題仇恨加深對立

不好意思

回文後發現用字有點挑釁

不要砲我

我也是希望勞工的勞力負出可獲得最大確保

只是個人提出樓主政策不能兌現的法制問題

是個人學法不精的淺見

還望有法學政治先進可以提點闕漏之處

至於有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法還可望板主在內的有志之士共同集思廣義
魏至聖 wrote:
樓主立意良善但個人覺...(恕刪)


之前有人提及 勞工的薪資債權就算在中國大陸也是第一順位

公司給予銀行設定債權抵押 所以有優先順序

員工替公司提供勞動 不就是預期未來會取得薪資報酬 這應該也是另類的債權概念

如果學法的人思考邏輯都是這樣 難怪台灣法界一堆的恐龍法官(法匠..?)

這樣的法律制度不要也罷 就如同經濟發展的目的 是為了讓大多數的民眾生活更好

如果經濟越發成長 普羅百姓生活卻更加艱辛 那這樣的經濟發展乾脆不要也罷!

p.s

個人不是學法的相關人士 但是我只知道

對單一公司 政府收不到稅 政府不會垮

對單一公司 銀行收不回債款 銀行不會垮

對單一公司 勞工拿不到薪水/資遣費 可能會死

勞工的薪資 v.s 銀行債權 可能是九牛之一毛

為什麼債權的優先順序是 政府>銀行>勞工

個人覺得優先順序 理應是 勞工>政府>銀行


知識有價 拒絕無償分享


明月書流 wrote:
如果學法的人思考邏輯都是這樣 難怪台灣法界一堆的恐龍法官

這樣的法律制度不要也罷 就如同經濟發展的目的 是為了讓大多數的民眾生活更好

如果經濟越發成長 普羅百姓生活卻更加艱辛 那這樣的經濟發展乾脆不要也罷!


這樣推論是有恐嚇社會的效果

正如同我前面舉的例子

100間有可能只有1間會欠薪

但你要把99間公司的經營者及員工拖下水

到底是謀多數人民的幸福還是不幸


明月書流 wrote:
之前有人提及 勞工的薪資債權就算在中國大陸也是第一順位


中國的法制因為是人制的關係

所以他們會基於某特定政策目的而制定某個法律

當然樓主的言論有點危言聳聽

因為除非資方只剩下給銀行抵押的特定物可以清償所有負債以外

否則銀行擔保物權的優先效力是僅存在於該特定被抵押的物品上

如果公司宣告被破產,它的所有財產叫「破產財團」並不會真的

都是銀行優先的,因物權很少及於全部的破產財團上

所以如果中國法制是規定除該特定物權以外的全部「破產財團」對於

勞工的薪資有優先清償義務這樣會比較符合多方的利益

當然這個問題如果以德國法制為例

德國總理俾斯麥之前為面臨二次大戰及工業革命後的勞工失業問題

推行所謂的社會保險制度才是這個問題比較可行的方式

讓全體面臨有這樣欠薪風險的企業主由政府介入要求提供部份比例的營餘

設立由政府監管的欠薪基金,先由基金代墊,若事後該公司倒閉再由基金代位

向該公司破產財團求償,且基於公平性考量,各公司負擔比例基於「量能負擔」原則

以利減清中小企業主的負擔。

對岸就直接圍場打老闆
沒啥大學問

七七三 wrote:
不良資方?
這也是你自己願意的阿
你可以在家蹲
不削做
認為薪水不夠好 福利不夠好
隨時可以跳槽
銀行放款企業才有能力養員工
那銀行憑什麼放款
當然是有抵壓品
那些抵壓品那來發薪水
這樣做 有銀行想放款?
沒銀行 資本家 大家那來那麼多工作?
想想中共怎麼搞的
三十年前他們過什麼日子
勞工要做的是不斷提升能力
而不是想著政府要怎麼壓制資方
沒用的
源頭一斷連工作都沒了
法律這種東西看看就好
完全擺好看
這問題最根本問題
資方需要勞方
勞方需要資方?
歡迎來資本主義世界



你上班的第一天就知道公司狀況好不好? 這種說法就跟食品安全要靠民眾自己把關一樣 笑死人

一般民眾既沒專業知識也沒測量器材 怎麼知道食品安全不安全? 所以政府必須要設定安全規則並時時檢驗 不然就不要作

薪水不好不代表可以任意欠薪 要靠銀行放款才可以生存的公司根本就沒有未來 因為這是靠借錢度日的爛公司 銀行根本就不會放款也不該放款 就算有抵押品也一樣

沒有資本家就沒有工作 屁啦 巷口賣麵的是資本家? 賣麵的請人來幫忙這不也是工作? 工作一直都存在 只是看有沒有被少數特定人士把持

之前KMT怎麼丟掉大陸的? 為什麼打贏日本卻丟掉大陸? 不也就是放任資本家亂來 過了60年 好了傷疤忘了疼 又打算來惡搞

我不是要推翻資本家 而是不希望資方過度膨脹 相同的也不希望勞方過度膨脹 應該要取得一個平衡 但是就先天而言資方比較強勢 所以在立法時偏向保障弱勢的勞方也是世界潮流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不是資本就是共產 保障勞工的權益不代表就要逼迫資方去死 平衡才是社會穩定的根源

kantinger wrote:
對岸就直接圍場打老闆
沒啥大學問


哈哈哈

但是拿得到錢嗎?

若像玩遊戲一樣打一拳老闆

它嘴巴就會吐出一塊錢

我也贊成把它打死

我覺得政府在太子汽車的個案上是可以幫這家公司員工打團體訴訟的

因為台灣有太多老闆債留台灣錢進大陸

太子大老闆不是沒有錢只是不想還錢

因此二話不說直接扣押強制執行

其實法制設計有幾點補充建議

一、由政府主動提供勞方訴訟協助。

二、直接讓薪資債權可以當作強制執行名義,而不用透過訴訟取得。

三、遇有惡性掏空大老闆由政府成立跨部會小組透過國際訴訟追查該老闆國外資產並協助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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