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房, 立意雖佳, 方法錯誤.1. 總價的15%, 10%是最大的問題. 假設有人買房, 自備400萬, 買1000萬的房子, 因為若干因素, 例如沒工作了, 生意不好, 必須在買房後兩年內就賣掉. 假設房價跌10%, 剩900萬, 政府再扣10%, 剩810萬. 不計算交易成本, 400萬自備款當場剩210萬.2. 口袋深的絕對不是小民, 而是投資客, 大戶, 因此, 這條款一上去, 有時候還是會有小民受害, 而受害的程度比大戶還嚴重. 請問是薪水族比較有可能因為無薪假,裁員, 意外收入中斷而繳不起房貸, 還是口袋深的投資客?3. 自用住宅的認定? 怎麼認定. 一家人的認定, 兩代同堂, 還是三代同堂, 還是每一代可以認一家?4. 其實方法很簡單, 就是落實實價交易, 如果做假合約就重罰, 1年內兩次交易的正價差, 扣重稅, 50%都好, 這樣才有打房效果(因為加上交易成本就可能賠錢), 又不會傷及無辜.
房地產漲很多人覺得是民生必需品,政府必須干預.問題是誰說一定要靠打房讓人民買的起呢. 租金不貴阿.買不起現在用租的多划的來.所以問題的癥結就在大家都想買房,只是有些沒買的人就看不順眼現在的房價. 但是買不起就用租的阿. 如果租金很貴如同香港或是上海紐約等. 沒有選擇那還可以怪房價高. 現在租金這麼便宜買不起還不用租的,那真的是頭腦有問題. 這個跟小麥麵粉石油不同, 炒高了價格你還非買不可,不能先用租的.房價炒高的,就先用租的就好了. 政府只要提供平價住宅給買不起的人住.不需要用這種民粹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