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_hsu wrote:
就算有擔保品
也要有 "拿不回錢的打算"
-----...(恕刪)
很好奇,能不能請問爲什麼?
如果完成一切程序(借據、本票、不動產第一順位抵押)後,當對方不還錢而搞到要拍賣時,最壞狀況不就是在拍第二或第三、第四拍時用自己的權益金額(本金+利息+衍生費用)拍下,這樣即使拿不回現金總能拿到土地吧?如果別人以高價拍得,會拿不到錢嗎?
我雖不是社會新鮮人,不過在這方面確實沒什麼經驗,之前說的都只是工作時吸收的紙上談兵理論;會一直再接再厲專注這話題有兩個原因:
1.如果開版樓主是誠信的人,那麼希望能推推文幫助他和另一位好人雙贏;
2.果開版樓主是不誠信的人,那麼希望能幫助另一位好人做好債務保全措施,以免遭害。
我已盡我所知的表達了我的意見,如果有疏漏或錯誤的地方希望您能指導一下,以後萬一真有這種需求也好知道還有哪些事情可以操之在己。謝謝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