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m wrote:
因為我們有樓主,很...(恕刪)
AQ wrote:
回樓上,記得是每個月...(恕刪)
不好意思,又發言了!
你說的日期是每月營收公布的時間。
我說的是下次要公布的財報,即去年年度財報的公布時間期限。
他問的是財報
— 以下是截取證交所資訊 —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自102年第1季起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以合併財報取代個體(母公司)財報為主要報表,企業財務資訊揭露將更全面。
上市公司第一、二、三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外,尚須申報個體(母公司)財報。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之期限如下:
一、年度財務報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3/31前)。
二、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財務報告:
(一)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2季及第3季終了後45日內(5/15、8/14、11/14前)。
(二)保險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4/30、10/31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31前)。
(三)金控、證券、銀行及票劵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45日內(5/15、11/14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31前)。惟金控公司編製第1季、第3季財務報告時,若作業時間確有不及,應於每季終了後60日內(5/30、11/29前)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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