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stand wrote:另外我直接單刀直入的問透過複委託是否可以規避美國遺產稅,對方語帶保留⋯⋯只說會幫我進一步詢問。...(恕刪) 我覺得這塊是灰色地帶,沒人去掀開應該是沒事,就類似FATCA或是CRS,沒有FATCA和CRS之前就類似是灰色地帶,但是這兩者比複委託更接近黑色,因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本來就有報稅的義務,沒有誠實報稅,法律責任還是在那裏。另外不知道美國稅法有沒有像台灣一樣死亡前兩年內的財產移轉都算遺產?就算有,有沒有規範到複委託?我是覺得複委託是為了資金安全,避免家人不知道或無能力處理國外財產,至於遺產稅的部分,或許可以控制在免稅額(如果有的話)以下,再不然抱著沒被課算賺到的心情可能比較簡單樂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