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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也給佃農一方當參考~~~請教達人有關三七五減租問題

這不是哪一方的問題 是時代的因素
大陸會丟 有一大部分原因是土地改革問題
來台才有這樣多辦法 順便分散地方實力
誰有理 很難講的
kantinger wrote:
這不是哪一方的問題 ...(恕刪)


我的意思是
不管政治或是佃農弱勢什麼的都好....
這些佃農該享受的福利也都享受了幾十年
都應該回歸常軌了

不是還在那歹戲拖棚
在那邊說我幫你看土地沒功勞也有苦勞
要你拿錢來贖回土地
這跟強盜有什麼兩樣?
這事跟遺產一樣,

只能憑運氣,

強求不來的...

我也不知該說啥 wrote:


我的意思是
不管...(恕刪)

這是三七五減租制定下來的政策.關佃農什麼事..再者..原地主又對這土地做過什麼貢獻嗎.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堆人..

talway2001 wrote:
我不敢說現在所有的地主與佃農,是否已達到雙方所得幾進平等,
但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佃農,仍是屬於弱勢的一方,
可是我們的法律似乎是讓富者越富,貧者越貧,
難道真的就要讓M型化的兩端,變得更極端嗎?
我不想與地主一方做無謂的爭吵,
當然爭吵也沒用,法律就是這樣,他們有的是錢可以請律師,

身為弱勢佃農一方的我們,又有誰能幫助我們,為得到公平對待來爭取呢?


我不能認同您的這段話, 當初之所以有375減租和耕者有其田其實是為了打破大地主壟斷土地資源才

施行的政策, 其實就地主方面來說這兩個可說是惡法中的惡法, 尤其是耕者有其田說難聽點根本就是幫

佃農搶劫地主的土地, 尤其經過375減租後, 基本上可幫助佃農有一定的經濟基礎, 甚至累積個人財富

而耕者有其田就是讓佃農以他們累積的財富, 來購買自己耕作的地主擁有的土地, 而且地主還不能反對

小弟外公就是受害者, 原本我外公家裡在日據時代也算是大地主, 自從光復後的各項土改政策後, 大部分的

土地都被原有的佃農戶給買走了, 只剩下現在少數的佃農戶還繼續在承租土地, 而且每年才收兩三萬新台幣

的承租費, 這樣看來誰才算受害者? 地主? 佃農? 如果我外公現在還留著當初的土地, 那身家少說也數億了

所以您認為這政策是使得社會M型化的政策嗎? 尤其375減租的法條基本上都站在佃農那方....

您家土地的地主, 也只是想藉由已經廢除375減租的今天, 來取回當初對這塊土地的完整擁有權而已...

雖然我也認為這地主有點太一廂情願了, 自己過度解釋法條, 基本上他是無法藉由這種理由去終止合約的

您家也是只要不違反當初租約與375減租條例, 就不會有被收回的情況
杏仁8066 wrote:
這是三七五減租制定下...(恕刪)


想種田沒的種;不是另找農地租就好了嗎?
種田種那麼久,沒認識其他地主?
不然也有農地銀行可以找

打官司?
種田都沒賺錢了,還有閒工夫打官司?
所以您圖的東西不是繼續種田吧?
當然,合法的方式您可以試;

但地主就算對土地再沒貢獻,產權就是他們的...
請別忘了
之所以這麼多地主方面的意見....是因為當年受害的是地主...

佃農絕大多數都翻身了....不是將土地收購為己有, 就是已經不是佃農了....

到現在還是當佃農, 其實應該檢討一下....

以地主後代來說..還是大大你說的話較客觀..
三七五減租.是對當初的地主較不公平.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個政策對當時的台灣經濟有正面的幫助.
所以到今天.誰都不能說地主.或佃農誰對誰有理..問題是出在政府..我阿伯務農.對方是有錢的大地主.
因某些原因要討回.用拒收租金方式.再提告討回..我阿伯依耕者有其田.爭取務農的權利.也是依法有據..
單純請教討論敗訴原因..也能引起一些人炮轟..
再者讓我覺得不解的是.一審法官認定.新台幣可適同蕃薯金繳租..而二審法官卻不認同用現金繳租金.
以繳交的非蕃薯判我阿伯敗訴..同一件事對或不對全在法官認知..不知道法院敗訴訴訟費能不能拿蕃薯去繳..

杏仁8066 wrote:

以地主後代來說.....(恕刪)


這個問題在於法官自由心證的差異....

每個法官都有自己的價值觀...除非法條詳盡規定繳交作物等同繳交同價值新台幣...

不然法官只能從自身價值觀和客觀因素(雙方律師和事主所陳述事實) 去當作心證的基礎...

這也是為什麼大家都念同一部法律書....律師卻有高下之分....誰能影響法官心證的形成方向

誰就是高明的律師...跟法條本身的規定沒有絕對的關係....
oldchang1205 wrote:
之所以這麼多地主方面...(恕刪)

事情並不是決對的..就如何有人是大地主.小佃農.也有人是小地主.大佃農.
一樣是耕作.地方不同.種值作物不同,有些人能致富.有些人因種值作物遇天災..血本無歸.
整年下來因天災導致所得僅能糊口.並存不到什麼錢..所以大大.你說的這句話.
(到現在還是當佃農, 其實應該檢討一下)..小弟並不認同.事情有很多面.並不能以一概全.

oldchang1205 wrote:



這個問題在於法...(恕刪)

法條是死的..法官自由心證真的差滿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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