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ipseboykimo wrote:因家父老母都過世.祖...(恕刪) 就先共同繼承土地。叫人放棄土地持分繼承的只是為了未來賣土地方便。祖父想讓土地給誰,在生前就可處理。可能就是不想給特定人最後才變成了遺產?
召急全部所有權人,請一個公證人(地政士或律師)作見證,大家開標 !規則就寫在投標須知(如過戶等費用、祖產幾年內不得脫手、不得有外人參與...),價高者得。無心取得就不會寫高價,有心取得者會怕他人搶而不敢投太低,這樣就皆大歡喜。問題是,你們有人有這個Guts 開這個局嗎?
如果祖父母晚年都是叔叔一家在照顧建議將土地打折售出給叔叔 聯名地非常麻煩 隔一代持有人數就倍增我家的已經過到第三代了 記得是31人共同持有 沒有人持有過半 找代書想要分割 也因人多嘴雜無法處理 稅一直在繳 地卻無法使用 這是你現在不處理 之後就會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