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的定義就是
2018年台北、新北、台中、高雄重新調整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台北市16580元、新北市14666元、桃園市14578元、高雄市13099元,家庭總收入為該地區最低生活費以下被列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標準為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
原文網址: 台灣貧窮人口才3%!窮人定義是什麼? 網狂承認:就是我!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24/1541727.htm#ixzz7OFA2w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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