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回文有點多,就不一一回覆了!不過買金條這招還蠻特別的!最後還是決定委託會記,算完所有稅務後的總額再平均分配!!一開始只是單純的想避稅!後來還是怕有衍生的問題!還是乖乖的當個好國民吧!!再一次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樓主的兄弟姊妹再怎麼急,等一個月的耐心總有吧, 等10年都在等了.樓主先轉給妻子464萬,12月, 樓主和妻子各轉出贈與220萬,1月, 樓主和妻子各轉出贈與244萬合計轉出928萬,剩下的金錢一次贈與(1600-928=672) 扣稅67.2萬,這樣一個月的時間就解決問題了.
henry1688 wrote: 這是我自己執業地政士的經驗 請問,在長輩往生,申報遺產稅的時候,兄弟姐妹寫好公同共有協議書,前面有人講說7年內適用(有效)這是真的嗎?還是10年20年30年(分割遺產)都適用免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