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u1234 wrote:10/18更新昨天早(恕刪) 簡單地說,框當事人出面簽訂"6個塔位+骨灰罐"合約...然後可能結果有二1. 簽約後,業務灌迷湯可以賺更多錢&鼓吹當事人買下"原先沒有的6個骨灰罐=150萬",等骨灰罐賣給當事人後,原買方(人頭??)可能就不見了2. 若當事人堅持不買下"原先沒有的6個骨灰罐",最後當然沒辦法完成交易,那就是賣方違約,當事人需支付兩倍的違約金66萬因當事人&業務之間"協議"反正沒有白紙黑字&都是秘密....事發後就各說各話
推板主有更新。這樣手法就明朗了,利用受害人簽署交易合約「有履約完成交易義務」(受害人買完罐子後,買方消失),違約則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此為有效合約)要求賠付違約金數十萬。(只要買方為自然人或合法之法人,受害人民事訴訟敗訴機會大)受害人還需要支付3%仲介費給黑心業務...🤣cheu1234 wrote:10/18更新昨天早...(恕刪)
cheu1234 wrote:cougar2015 wrote:搭配,這不是買方自己(恕刪)一般來說罐子的確不貴,但也是有一罐30~50萬的買方是要買來做捐贈來節稅的,所以買的價位高節稅就多(做慈善節稅) 當年買一套5 個,那時沒在搭骨灰罈賣,也沒多想純捧朋友場,沒想到就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