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kpig wrote:3000卷只能消費,不能等同於現今花1000領3000卷,再換回2000現金,對於不想消費人等於實領1000現金, 3000卷能夠消費換得等同3000元現金等值的商品就是現金,只是不能找零,與購買消費政府規定排除的11類特定消費,這3000卷明明可以自己把它用好用滿的,如果真有人只是單純不想消費,而賤賣3000卷只為了實領1000現金,那我也只能笑笑的說,這不就是正港的盤子,頭殼破康裝了大便,把口袋裡的錢掏給別人爽爽花用,還開心的不得了。
我有兩個問題求解1. 說明不能使用在電商,但我綁定信用卡再消費,會逐筆確認消費是否與電商有關嗎?2. 我用玉山uBear卡的LinePay行動支付消費,原則上是要綁定在信用卡,但LinePay行動支付在玉山uBear卡的認知範圍卻好像又是電商耶...
foxmask wrote:這一點, 其實是可以從銀行端的系統上下手就可以了~系統可以直接把每月的消費金額屬於電商的部分剔除, 不列入計算~ 這就更可怕了...竟然授權讓政府看我的刷卡內容雖然政府真要查也可以查,但也必須是有疑是犯罪才能去查吧.....所以若選回饋2000到信用卡內,是不是銀行每月要去回報我的刷卡明細給政府查看...這等於把自己的個資直接授權給政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