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733 wrote:
開公司也有成本阿~一(恕刪)
大大說得是......


除了有設置成本考量外,合法的資金流程與誠實的操作模式也很重要.
否則想節稅變逃漏稅被國稅局盯上就不好玩了.........





高資產者想躲肥咖 逃不過國稅局補稅「追殺」
感謝“灰狼大”提供的案例參考.~~~~



無聲瀑布 wrote:
比如去年股票大漲,因為期末評價利得大增,會計師算出來的稅就很高
我還和會計事務所討論好久今年大跌,果然去年的那個算法是不合適的…(恕刪)
基本上以投資公司持有的股票除非你當年度有買賣否則股價無論大漲或大跌與當年度的稅應是不相干...大大可能是將此投資公司的帳戶股票拿來做價差才會被課"資本利得稅"...不知此推斷是否正確...如果“是”那就建議大大將手綁起來以免技癢或另開個人帳戶練練手就好...




ps.
個人帳戶股票低買高賣賺的價差-----免稅
投資公司股票低買高賣賺的價差-----要繳稅
K. Fu wrote:
基本上以投資公司持有(恕刪)
不是,我沒有進出
為了這個問題,我查了一些資料(我本行與會行無關,是外行人,講的不一定對)
才發現所謂的期末評價利得這個會計名目
大致上就是公司的資產再評價
打個比方如果十年前持有一張台積電 100元
如果都沒有做期末評價利得這個動作申報
去年用400元賣掉, 400-100 ,30萬的所得要拿來扣稅
但是如果有每年適當的重新評價
想辦法把台積電的成本弄到 300 元, 這樣只有10萬的所得要拿來扣稅
所以會計有一種作法會每年把他的成本慢慢拉上了,要慢慢的拉,拉上的錢用其他的方法扣抵掉
比如台積某年漲了100元,我有一張,我剛好有多10萬的額度可扣抵
這時候把資產適當的做再評價就可為日後的獲利做準備(當然這時就產生了評價利得)
這個也就是年底常會有法人作帳的行情了
重點是要慢慢的拉,有大漲時不要拉,不然沖銷不了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無聲瀑布 wrote:
不是,我沒有進出...(恕刪)
原來如此...理解...



個人假設您文中所提應該是屬於投資公司買賣股票成本認定的選擇方式.

首先投資人必須先暸解投資公司的買賣價差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法令歸屬...
法規名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二 章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計算.......
第 8 條
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五十萬
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金額;該稅率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其徵收率,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
前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上述意思也就是營利事業每年買賣股票價差扣除50萬基本所得額後,餘額須申報繳交12%~15%的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計算只有賣出才有所得稅額....但成本的認定確有不同的選擇方式
1. 是原始成本法.....須提出公司歷年所有每筆的原始交易資料...來認定每張成本價.
2. 是平均成本法.....就是歷年所買的同一支股票賣出當年的平均成本價...
(經驗:平均成本法國稅局認定上每年的除息須減除,每年除息年年降低會造成多年後賣出時獲利提升稅額增加對於超長波段持股的長期領息股東而言是不上算的)
不同的認定方式產生不一樣的持股成本及所得額...當下稅率也就不會一樣.
以上僅為個人實際經驗未必是通則,請酌量參考就好....



法令補充說明:
營利事業證券、期貨交易所得,自95年1月1日起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所得稅額,惟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退休嘛...就是想將時間浪費在自己覺得美好的事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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