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狼01 wrote:
請問一下,高鐵資產...(恕刪)
大哥偷懶沒看財報喔(開玩笑滴,我看你自問自答了)。先聲明,我沒有高鐵,沒有研究,以下是轉拷財報,參考。
無形資產
1. 營運特許權資產
本公司依照興建營運合約從事高速鐵路之興建及取得特許 期間向搭乘高速鐵路乘客收費之權利,適用 IFRIC 12「服務特許權協議」規範下之無形資產模式;取得特許權直接相關之成本,包括高速鐵路營運活動直接相關而於特許權期間屆滿時需無償移轉之高速鐵路興建工程(營運資產及未完工程)及依照興建營運合約於營運期間以利益分享方式支付回饋金予交通部,作為發展高速鐵路相關建設之回饋金於通車營運日折現認列為營運特許權資產-回饋金,相對負債則認列為營運特許權 負債。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協議書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生 效,高速鐵路之興建及營運特許期間由 35 年延長為 70 年(自 96 年起算營運特許期計有 61.5 年),應收法定優待票短收差額 視為特許期展期成本,認列為營運特許權資產-展期成本。
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係按成本減除殘值後餘額按下列估 計耐用年數採直線法計提:土地改良物 15~61.5 年;房屋及建 築 50~61.5 年;機器設備 3~35 年;運輸設備 3~35 年;其他 設備 5 年;回饋金 61.5 年;展期成本(法定優待票短收差額) 52.75 年(自 104 年 10 月起算剩餘之營運特許期)。
營運特許權資產後續以成本模式衡量,並於特許期間攤銷。重大之增添、改良及更新作為資本支出,維護及修理支出則列為當年度費 用 。 處分營運特許權資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年度損益。
2. 電腦軟體成本按直線法分 5 年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