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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擬理賠不能超過醫療支出 杜絕多保多賠


da7230 wrote:
若這政府放任保險公司賠錢 胡亂經營
這才恐怖吧!!(恕刪)


好笑你一間保險公司自己的條款不弄好
造成賠錢本來就是保險公司自己的責任
保險這種東西對保險公司來講本來就是賭博
不然怎麼會有中再保這種國家企業在後面
不會經營是老闆的問題,你怎會是客戶要改呢
反正這法案過過看啊我馬上跟我的保經提解約
看誰吃虧,怕你喔
一間公司會怕賠錢還開來幹嘛

vivian93 wrote:
現在導致賠付率太高的原因,
根本不在於副本理賠。
因為不管有沒有副本裡賠,
都不會影響這塊。
只要保險公司的精算能夠準確地預估出險率,
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所以問題的根本在於出險率超過保險公司的預期。
而出險率超過預期的原因,
則是因為被保險人不當的浪費醫療資源。
原本不需要住院的疾病,為了申請保險金硬要住院,
導致原本正常來說可能一年內每一萬個被保險人中有一人出險,
但是因為其他原本不用住院不會出險的被保險人為了領保險金而住院,
倒至一年內每一萬個被保險人中有一百個人出險。
這才是造成賠付率過高的原因。...(恕刪)


前面先用邏輯正拳擊倒反對派之後,反對派還會有個說法就是: 雖然我A論點錯,但不代表政府的B論點對

那我們就回到保險的精神與政府的態度(政策)面,再討論拒絕實支實付超額給付是否違背前面精神

基本上,大家都同意的保險原則是:
1. 保險是大家一起分攤風險(也就是理賠的錢,還是要大家一起出)
2. 政府秉持著希望社會安定(或其他形容詞請自己腦補),會希望大家多多保險

那,"實支實付擬理賠不能超過醫療支出 杜絕多保多賠"是根據什麼來做判斷的呢?

先說結論,就是先依據(1),再依據(2)

大家前面一直講說保險公司有精算師,所以....@%*&#!^#*
翻譯一下: 精算師就是替保險公司設計出一套數學騙局,讓保戶入局,最後保險公司賺大錢的神奇人物

其實我猜本樓裡面一堆人對精算師都不了解,甚至根本誤解,誤解的程度就如下說明:
1. 精算師太厲害了,對網民而言就像是天與地的距離
2. 但不幸的是,本樓提的工作,根本就超出精算師的掌握範圍,那是"神算師"的工作
3. 如果精算師和一般網民是天與地的差異,神算師就是銀河中心到網民身上的差異。那是神的領域了

所以請認清保險公司裡面沒有神算師好嗎?
也因為沒有神算師,所以保險公司的賠付條件,不可能抓得很準確,保單賠錢是"常常有的事情"(會覺得奇怪的人請舉手)

如果大家重複透過重複申請,讓醫療保險變成可獲利的行為,那按照保險原則(1),保費就必須逐漸提高,因為這是無可避免的事情。

但為何要改變政策?因為一旦保費持續拉高,參與保險的人數就逐漸降低,這就違反一開始的原則(2)

所以,為了不讓實支實付醫療險變成"有錢人圈的遊戲",金管會這一命令可說是有效的處方之一(不敢說是絕對,但至少屬於該做的事情)

這裡甚至還沒討論到無效醫療,把保費理賠當遺產、、、等等可能情勢

該做的政策,還不支持嗎?

PS: 要另外開樓討論長照險保費問題嗎?
這怎麼會是好政策?
怎麼聽都是偏資方,保單是金管會審核准許的。
怎麼拿最軟的一方來處理。

保險公司會倒不是被保戶弄倒,健保會虧也絕不是人民弄虧。
511 wrote:這怎麼會是好政策?...(恕刪)

先不論是否偏向資方,畢竟要探討那些會有太多的爭議出現。
只是實支實付險,本身存在就非常的微妙

可能就保戶而言這次修法是一種或有損失(?)
但是就懂的人看來,修法是將原本的錯誤做修正。
只是恰巧那個錯誤對於被保險人相對有利罷了。

畢竟實支實付的運作方式是損害填補原則,
填補金額本就不應該超過損失

若填補金額會超過損失,會容易產生逆選擇的情況發生。
像是汽車投保複數家竊盜險,理賠金卻能超過原先車輛的價值...
這個社會恐怕每天都會有數十萬輛車被偷,而保險公司恐怕會倒一片。


你有空可以看stdjb,vivian93這兩位版友的回覆。
這兩位專業度絕對不在我之下,而且講解的相當透徹。
特別是stdjb,其學理上更非我所能與之並肩的。

不論如何,我覺得兩人的發言皆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在。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cdfkt wrote:
先不論是否偏向資方...(恕刪)


不是有人寫不在副本理賠,而是醫療浪費!
醫院

我是站在保戶立場,實支已有很多對保戶不利之處,不是1比1理賠!

你們保險人啊!一支實付是多一個主險,至少費用1萬以上!
人不會想生病住院為了錢,不然簡單保險公司就不要出副本實支險種!不就好了讓市場選擇!
還需要金管嗎?就是保險公司想要賺(想賺更多)!保險人去推實支但無法副本理賠,看保險人推的動嗎?

保險理賠用比例就不公平了,還要限制保險給付額度!
選多點實付只是分散風險,保險公司會不懂風控嗎?

說真的我也想過改行保險,幹什麼工程師!
我不會參考保險人所談的立場,因為立場和保戶不同。
511 wrote:不是有人寫不在副本理...(恕刪)


首先,我可以理解你的憤慨,亦感到遺憾。
但我想我沒必要承擔你的怒火,希望你可以控制一下,讓回覆回歸於理性。

再者,儘管我不是你的業務,沒必要為了你的保單解釋;
但是我想未來法規的變更,不會納入保險的規畫範疇。
(但我覺得實際上有空間可以做爭取,只是要看業務功力)
畢竟任何人都不是神仙,不太可能預料的到未來的法規變化。
所以只能以當下的法令來做評估。
這也是為何早期大部分業務會規畫終身醫療,而後面改規劃實支實付險的主因之一。
重點只是為了符合當時的時空背景而已。
這點我想各行各業都是相同的,亦包含保險業。
倘若真的不滿意目前現有的保單,那可以洽詢你的業務辦理解約。
畢竟因法令問題而導致契約內容已無法令你滿意,那解約亦不是壞事。

最後,我想你該改行的不是保險業,而是從政。
至少我很鼓勵人們從政,進而改變這個社會。
否則我每4年都失望一次,實在有點心寒。 


以上,你參考看看。
保險疑問請GOOGLE:【加乘保險-零加乘】

vivian93 wrote:
目前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只能用正本理賠,
沒有開放副本裡賠,
所以傷害醫療實支實付目前是不能投保第二家的。
一定會拒保。


這部分不曉得您指的是否是產險公司的傷害醫療實支?
目前仍然是有接受副本理賠的

vivian93 wrote:
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設計承保額式,又要跟日額型的有所區別,
就會有我上面說的問題。
日額型雖然看似定額給付,但是實際上還是會因為一次住院的日數而有不同的理賠金額。
如果實支實付改成定額給付,也就是一次醫療行為,不管住院幾天,花多少錢,做甚麼醫療行為,都理賠同樣金額,
那結果就會有我上面說的問題,要嘛保額太低無法填補醫療費用,要嘛保費太高沒人願意投保。


大大也許有些誤解,住院日額1000就是約定保險金額,就是屬於定額保險,
目的在於填補被保險人因醫療行為抽象的損害,因為住院一天賠多少其實並沒有什麼依據的,
另外一種常見的定額醫療保險是手術險,約定被保險人執行某種手術時給付保險金額

並不是將實支實付改成定額給付,而是目前的商品已有定額給付和實支實付(損害填補)的分類

vivian93 wrote:
如果醫療費用屬於消極保險利益,
那喪葬費用算不算消極保險利益呢?


喪葬費用自然屬於消極保險利益,因為並不會因為"喪葬費用"的存在而使被保險人受益,
大大可能把保險法107條的規定搞混了,雖然人壽保險中有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
但該法條的規定目的在於保護欠缺辨識能力的人免受道德風險的危害,而限縮給付金額的範圍

vivian93 wrote:
並非不能以"收據"來計算賠償金額,
否則又怎麼能以"住院日數"來計算賠償金額呢?


誠如前面所述,之所以要求收據就是為了確定損害的範圍,再依據契約條款予以補償,
目的在於填補實質醫療費用的損失,否則理賠僅需診斷證明即可,何須要求收據呢?
住院日額乃是訂約時就約定住院一天的保險金額,是針對被保險人抽象損害的補償,兩者不同

vivian93 wrote:
我的看法是,
不管是以收據金額來計算理賠金額,
還是以住院日數來計算理賠金額,
還是以手術種類來計算理賠金額。
本質上都還是屬於同樣的保險利益,
只不過是不同的理賠辦法而已。
也因為三者皆屬於同樣的保險利益,
所以既能設計成三種險種,也能設計成合併的險種。
(比如有些險種是設計成日額+實支實付,有些險種是設計成手術費+實支實付)。
若是實支實付的保險利益跟日額或手術種類屬於不同的保險利益,
那怎麼能合併成單一險種呢?
若實支實付保險有損害填補原則的適用,
那就不應該有"收據金額跟日額擇優給付"的設計。
既然有這種擇優給付的設計,
代表兩種理賠方式都是針對同一個保險利益,
自然也就代表並沒有損害填補原則的適用。
這部分我真的覺得是他錯了。


大大也許是從商品的角度來看保險利益,所以對此產生誤解,
保險商品如何理賠乃是"契約自由"的範疇,故從商品的角度解讀自然會有所混淆,
定額給付乃為填補被保險人抽象的損害,故申請理賠時僅需診斷證明即可,
實支實付是為了填補被保險人"具體"的損害,故申請理賠時會要求收據,
從學理角度看,確定損害範圍並加以填補,似有類似財產保險"損害填補"的特性,
而在學界被歸類於中間性保險,這也是為什麼財產保險業者可以跨足這領域的原因,
換言之,若不具此特性,則非人身保險業者即不能兼營此業務,
也可於此得知,該險種是針對"醫療費用"所致經濟上的損害加以填補

大大的觀點與多數學者不同,和大大討論甚是有趣,
期待有新的討論串再相會^^
很明顯看的出來
取消副本是官方態度,也可能派了各大高手進駐論壇宣導,各個擊破
單一論點可能有理,但整體而言,衡量利弊得失是對社會是好的嗎?如果限定一家,是不是讓民眾直接選擇要不要增加健保費來全額負擔即可?(但我相信健保局不敢承接)

因為民營公司賣保險都是套餐搭配銷售,理財手段也更多元
從壽險公司的盈利可以看的出來

政府真正精神是要守護百姓,政客要顧慮的面向就比較多了


stdjb wrote:
這部分不曉得您指的是...(恕刪)

yivtfa wrote:
取消副本...(恕刪)


如果副本是不用繳保費? 就可申請理賠? 當然要改正!

如果副本是要繳保費? 但不可申請理賠? 是繳心酸的嗎?


你去吃一碗牛肉麵,也付了錢!

你去另一家店,也付了錢! 但你吃不到牛肉麵! 因為你已經吃一碗牛肉麵,不能在浪費食物!


修法之前買的保障不會受影響,大家勿聞風起舞亂高潮

就算修法之後不能買,你也沒花到錢

今天看來是還不會過,慢慢等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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