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7230 wrote:
若這政府放任保險公司賠錢 胡亂經營
這才恐怖吧!!(恕刪)
好笑

造成賠錢本來就是保險公司自己的責任
保險這種東西對保險公司來講本來就是賭博
不然怎麼會有中再保這種國家企業在後面
不會經營是老闆的問題,你怎會是客戶要改呢
反正這法案過過看啊我馬上跟我的保經提解約
看誰吃虧,怕你喔
一間公司會怕賠錢還開來幹嘛
vivian93 wrote:
現在導致賠付率太高的原因,
根本不在於副本理賠。
因為不管有沒有副本裡賠,
都不會影響這塊。
只要保險公司的精算能夠準確地預估出險率,
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所以問題的根本在於出險率超過保險公司的預期。
而出險率超過預期的原因,
則是因為被保險人不當的浪費醫療資源。
原本不需要住院的疾病,為了申請保險金硬要住院,
導致原本正常來說可能一年內每一萬個被保險人中有一人出險,
但是因為其他原本不用住院不會出險的被保險人為了領保險金而住院,
倒至一年內每一萬個被保險人中有一百個人出險。
這才是造成賠付率過高的原因。...(恕刪)
511 wrote:這怎麼會是好政策?...(恕刪)先不論是否偏向資方,畢竟要探討那些會有太多的爭議出現。
511 wrote:不是有人寫不在副本理...(恕刪)
vivian93 wrote:
目前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只能用正本理賠,
沒有開放副本裡賠,
所以傷害醫療實支實付目前是不能投保第二家的。
一定會拒保。
vivian93 wrote:
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設計承保額式,又要跟日額型的有所區別,
就會有我上面說的問題。
日額型雖然看似定額給付,但是實際上還是會因為一次住院的日數而有不同的理賠金額。
如果實支實付改成定額給付,也就是一次醫療行為,不管住院幾天,花多少錢,做甚麼醫療行為,都理賠同樣金額,
那結果就會有我上面說的問題,要嘛保額太低無法填補醫療費用,要嘛保費太高沒人願意投保。
vivian93 wrote:
如果醫療費用屬於消極保險利益,
那喪葬費用算不算消極保險利益呢?
vivian93 wrote:
並非不能以"收據"來計算賠償金額,
否則又怎麼能以"住院日數"來計算賠償金額呢?
vivian93 wrote:
我的看法是,
不管是以收據金額來計算理賠金額,
還是以住院日數來計算理賠金額,
還是以手術種類來計算理賠金額。
本質上都還是屬於同樣的保險利益,
只不過是不同的理賠辦法而已。
也因為三者皆屬於同樣的保險利益,
所以既能設計成三種險種,也能設計成合併的險種。
(比如有些險種是設計成日額+實支實付,有些險種是設計成手術費+實支實付)。
若是實支實付的保險利益跟日額或手術種類屬於不同的保險利益,
那怎麼能合併成單一險種呢?
若實支實付保險有損害填補原則的適用,
那就不應該有"收據金額跟日額擇優給付"的設計。
既然有這種擇優給付的設計,
代表兩種理賠方式都是針對同一個保險利益,
自然也就代表並沒有損害填補原則的適用。
這部分我真的覺得是他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