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hello wrote:
您的情況或許比較單純,只是業務疏於聯絡而引起反感,但就我所知,大部份的客戶要換業務是因為不願意退佣、過年沒有送些年歷...等小禮物。或不符理賠條款硬要業務融通理賠。
像這種要求更換業務的情況,公司當然沒法同意!!如果有這樣的客戶產生,調查清楚,公司還昧於勞基法而更換的話,業務是可以到勞工局申訴的。
另外要求換業務的確是客戶的權利,但必須業務有過失引響客戶權益,雇用合約或承讓文件,該簽的還是要簽。否則客戶跟媒體投訴事小,業務跟公司鬧上法院更是麻煩!!
業務跟貴公司鬧上法院是貴公司內部的事,端上台面來講只會貽笑大方
42樓已經提過:
3.南山第一時間的處理態度令人爭議,未做保戶及業務間完整平衡的調查,即回絕保戶要求
這點您能替貴公司回答嗎?
還是一句話: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最後感謝小王兄把話題又浮上來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