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沒有第二句話,跟我爸車開了就要回去蓋章順便結帳,辦手續的時候,更過分的要求出現了,因為小舅只有生女,被大舅要求不能分遺產,因為二舅小舅都沒有留在南部陪老人家,而大舅是長子育有長孫,所以房屋的部分只能留給長孫,我媽氣炸了,當場發飆表示房子是她的錢買的,憑什麼大舅一句話小舅就不能分,要她蓋拋棄繼承可以,但小舅必須分到一分遺產,最後小舅是分到了一小分但大舅還是拿到全部的房屋產權,跟均分的土地持分。
過不到一年,大舅分到的房子就被他拿去貸款賭光輸光,開始在家族群組裡面四處求救,我媽被我勒令不准馳援,因為以前外公外婆在世,還有人質在大舅手上,不救老人家就等著喝西北風,但現在救無可救了,況且賭徒只會越救胃口越大,但最後二舅看不下去,連夜拿錢從北部回去嘉義的銀行協助大舅辦理清償....
事情還有後續,解救燃眉之急後,跟大舅分居的大舅媽開始帶著兩個小孩三不五時來我家裏坐,我媽心軟,每次人來能幫就幫能給就給,所以來訪的次數越來越頻繁,我母親的養老金也就越來越少,而這些事情還是在現在進行式中
我常想,如果當初堅持不蓋拋棄繼承,讓我媽跟我大舅從此撕破臉會不會好一點,而我媽付出了百分之九十九,拿回那四分之一於情於理於法都說得通,況且如果當初堅持不能給大舅獨立權狀,必須兄弟姐妹共同持有房屋,就算大舅的部分被法拍,其他人還有持分的情況下房屋還可以繼續自住。
勸樓主,本來就有的權利被要求放棄,不需要放棄的理所當然,該你得,就該你得,幾使放棄,也必須放棄的有意義,而不是不蓋章就必須被當成千夫所指的不肖子孫。
還有,你家那算還好啦,道德上確實去爭取有點.."......",但這是法規給予的權利
拿我親戚來說,我外婆很聰明,老早就把旗下所有房子都過戶給兒子了(3兒子 7女兒)
而且更聰明的是,女兒沒出嫁之前,房子會先登記在女兒身上,等女兒出嫁時候,立馬過戶走...
隔年,女婿就會收到一筆稅金...顆顆 (我爸當年就這樣被坑了,快40年前,收到七八千塊的稅金要繳,臉都綠了....)
好,扯有點遠了。
外婆之後老了,行動不便了,多數是其中一個女兒協助照顧,以及有請一個外勞...至於其他女兒偶爾回去,可能一個月一次,或者半年一次,甚至一年一次吧XD 至於兒子? 回去次數聽說也不多,原則上主要照顧的都是外勞跟其中一個女兒 (不過某部分來說,那個阿姨因為接任我外婆的生意...所以嘛,常常回去照顧也合情合理)
之後,外婆走了~突然收到一筆疑似外婆負債2000萬...
兒子立馬跳出來說,母親的債,子女應共同承擔,每人200萬! 那時候其餘6個女婿都在討論如何放棄繼承XD 我爸當年也跑來問我...哈哈。
那時候大家搞得很不爽,憑什麼房子、現金都拿光,負債卻要大家一起扛~?
最後,當然這只是一個誤會而已,當年好像沒塗銷還是怎樣吧,所以有一筆紀錄在就是了....
嘛,這就人性吧?
喔,其中一個兒子很不爽,認為分很少...但其他親戚說,他年少時候都不回家,也不幫忙....分得少也很正常。
以那些兒子來說,房子賣一賣,估計拿最少的那個最低也有2千萬以上...(他只分到兩間還是三間而已XD)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因為母親在我小時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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