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你們覺得買彩券被扣20%稅 +全額的千分之四印花稅合理?大家一起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是不合理,只知道政府的稅制是任何東西都要付稅,只覺得甚麼都要課稅加稅只會造成消費緊縮,老百姓會覺得不買彩券不消費就課不到稅,已經一整年沒買彩卷,難中又要課稅,有錢的建商老闆出錢買地跟自己機構下建設公司合建不分屋,只要繳旗下建設公司營業稅,機構負責人不用繳個人綜所稅因為不分紅不支薪,整個機構不用上市規避查核繳稅,有錢人避稅才可怕,十年前只是兩三億的小型建商到現在一年推千億建案台灣最大建商,實際負責人,個人十年前跟十年後繳的稅沒增加但是身家已經幾千億台幣。
公司負責人沒繳稅,但是公司本身是有繳稅或者是公司員工有繳稅。

比較可議的是一些獎勵投資,公司沒賺錢可以退稅後公司變成有賺錢。這些公司賺的錢是從全體國民拿的。但是你我從不知道。
這主意不錯~不過改了小弟也不信樂透真的會中

要求改這個,不如要求10分鐘內開獎

azsxbmw458 wrote:
是有點重但是中了之後也不會CARE這麼多了吧!



那是中頭獎才可能不CARE

當你好不容易中個2100,扣稅後剩1680,比中2000元的還少時,大部分的人還是CARE吧

幫忙支持附議,FB分享,line轉貼一下
感謝

http://join.gov.tw/idea/detail/3f113eb0-6bc-4ff2-9e62-ec272caad68b

aries405 wrote:
有很多只花幾百塊就...(恕刪)



這案子的訴求主要有3點 (並沒有要降低或去除20%的稅率,雖然有是更好啦,哈哈)

1.中獎金額應該有基本免稅額部分,例如超過2,000的部分才課徵20%
也就是中 2,100 , 只有 100元的部分要課徵20% = 20元
才不會造成中 2,100 , 20% 繳420 ,不含印花稅時剩 2,100 - 420 = 1,680元,比中2,000元的還少,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2.印花稅要用扣20%剩下的80%部分繳千分之四才比較合理
這要用大金額來說
中 1000萬,扣20% = 200萬
現行 印花稅 1000萬 x 0.004 = 4萬
明明 200萬是政府拿走的為什麼200萬還要繳印花稅?
應該至少改成
1000萬 x 80 % x 0.004 = 3.2萬印花稅

3.要扣除成本


認同請幫忙支持附議,FB分享,line轉貼一下,感謝

http://join.gov.tw/idea/detail/3f113eb0-6bc-4ff2-9e62-ec272caad68b

policygogogo wrote:
發票及公益彩券中獎獎金20%稅款及印花稅未能扣除稅金部分等,明顯不合理

4月12日前,下面連結只要5000個人附議,政府就會正式回應,轉FB 轉line 大家一起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口哨


http://join.gov.tw/idea/detail/3f113eb0-76bc-4ff2-9e62-ec272caad68b


1.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另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即使中獎人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也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2.中獎獎金逾新臺幣貳仟元,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獎金者,需扣千分之四印花稅。



不合理處:

1.中2001~2499獎金,扣稅後所剩獎金比中2000元還低,明顯不合理。

2.中獎除扣20%稅金外,全額要再繳印花稅,明顯重複課稅,至少稅金20%之印刷稅應由政府自行吸收,因為中獎人並未實際領取該20%部分之金額

3.除以上外,稅金亦應扣除購買彩券之成本方合理。


中華民國萬萬稅~~~

我用來繳稅的錢也算在所得裡面要扣稅!!
這點也超奇怪的!!
中10張200比一張2000還划算
這真的要檢討一下

policygogogo wrote:
發票及公益彩券中獎...(恕刪)

應該是往上一點,金額到被稱得上大獎的再來課稅
嫌貴不要玩就好, 去澳門賭一把大的不帶入境就不用被扣稅了。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