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_lego wrote:
我只能說,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但我這邊說的不對,是政府不對
確保股市有正常機制,不該有舞弊,掏空,內線交易之事,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
今天沒把這個機制弄好,導致投資人的損失
政府應該要有"羞恥心",把機制補好,該(有限)補償給投資人的,也應該要補償
我覺得你跟那些自救會的依樣
把漏洞與疏失糾結在一起了
這是兩種不同的概念
如果政府執行法律有疏失
絕對該賠
但法令制度本身的漏洞
只能說
再周延的法令~~只要有心~~都能鑽出洞
漏洞本身無關對錯
我贊成政府有責任要把機制弄好
但我不贊成政府應該要補償投資人
政府是要對2300萬人負責
而不是只對38000人(或許更少得多)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