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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未提列千億公積金 每戶應獲近萬元電信費率回饋

劍神路亞 wrote:
pineman兄
您真是01唯一之奇人也
小弟持有中華電股票目前市值已經破千萬
對這則不算新聞的報導完全沒感覺
...
別人長投其他公司
不見閣下隻字片語

  這就是你們的盲點了,全台股一千多檔,我是沒見到把某檔開個樓,裏面多是投資新手說要用這檔退休的啊?或許我又再度孤陋寡聞,麻煩你給我例子,我一定去那棟樓把我所有貼關於分散投資以及該股長期負面展望的資料(如有真的有的話)去貼一遍。


唯獨只針對中華電信

  長期負面展望電信三雄一體適用。只是花農樓算是電信股代表,就直接貼在那裏了。


有如不共戴天之仇一般
這到底是甚麼原因?
可以說說真心話嗎?(別說佛心那種冠冕堂皇之語了)

  我講過於公於私不投資的原因了。於私我在這樓又提了一次(我想你還是沒看到,就是正常想要進步的國家,一定會想辦法除除對國家不利的壟斷,和股東權益衝突,你還用這個退休,是要賭我們國家一直不想進步嗎?底下會講更多)。於公部分我之前應該在花農樓有提過,只是你好像忘了。我再簡單講一次好了,當時是只有2412有固網,所以這個針對壟斷企業影響國家進步的會好像針對中華電信,其實是三雄一體適用。

  當.com風起雲湧時,美國一堆人車庫創業創立網路公司。我朋友台灣的小公司的網路遊戲(其實是有其他主業,但單機版都會因種種因素漸漸萎縮,只有網路版發展最好,也容易收到錢),64kbps(你沒看錯,1999,2000年的情況,今天4G降速到128kbps幾乎不能用對吧)專線每個月收1萬多元(年代久遠,我忘了確實數字,但是是以萬為基本單位,所以我只敢寫最保守的1萬多元)。

  在4G釋照時有人說過韓國因為4G釋照(韓國比我們早,對吧)新進公司有導致市占改變。我不能說一定100%有關,但是宏達電和三星就在那幾年市占翻轉,一個往下一個往上。手機和cable/adsl STB不同,後者是大廠主導規格台灣負責代工,前者很吃品牌(大廠除Google和微軟這種小市占率的,沒人下訂單給你代工幫你賣成品手機),必須要靠品牌不斷創新,韓國4G比我們早,他們的手機廠自然有個母國環境在提供創新,國民有動機一直更新手機,品牌廠就有機會用國內的市場先做基礎(無論開發、除錯或實際營運)再往國外銷售,國內市場對一開始規模還不大的手機廠也是塊很補的市場,你等Apple iPhone出來4G全支援,宏達電再出就慢了,可是宏達電如果很早出4G全支援,當時他要賣誰?

  接下來還有4G LTE-A Pro和5G,全文太長引一個網址給你 http://www.eefocus.com/mcu-dsp/361861

  高通這個出來聯發科說不定又要吃屎了。你覺得我們何時會有這些實際網路可用?

  簡單講,如果你希望國家在通訊能跟上其他國家,你不該持有電信股,就是這麼簡單,因為和你的獲利是衝突的。我當然不這麼看(我希望國家快速進步),而且還看到一堆新手被花農樓誤導,才發文提醒。我發文可能發利多嗎?當然不可能,實際上我看的也是利空(也和去除壟斷無關,相不相信由你,我都寫在那棟樓了),所以就是你看到的結果了。

  希望這棟樓不要歪了,這裏單純討論相關法律影響而以,這篇被點名沒辦法,後面除非很有必要,我儘量少針對非法律部分回應。

PS: 超過25%資本額的淨利一半做用戶公積金,另一半是要做什麼劍神大有去看了嗎?你覺得如果有做到這條,我們的4G會這麼晚才出嗎?

PS2: 我們國家其實有在上上次政黨輪替時試著跟最新發展,就是後來INTEL這個中離王脫離戰場後來只能徹底失敗的WiMAX。這次INTEL在手機晶片又徹底失敗虧幾十億鎂再度中離不令人意外,也算是報應? 現在又要換新政府了,如果它想要跟上國際,目前的主流已經確認是LTE這邊,能動的廠商也就是LTE廠商了(白話講就是近年內不會再有釋什麼像WiMAX一樣非LTE聯盟這邊新技術的照了)。

PS3: K黨既得利益包袱重,所以不會動既得利益很正常(一旦動了很多都是自己人)。前面提到的天然氣事業法竟然是唯一排除「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適用的,你若瞭解天然氣和該黨的關係,以及這個法什麼時候訂的(那時候又快政黨輪替,執政黨有11寇事件,立法院也兵荒馬亂,果然是內行人夾帶在第71條通過這條文的最好時機,就算立委再認真,審到71條時也昏了只想儘快結束,我也是今天早上才知道。)

PS4: 更正PS3,年代搞錯了,是馬政府時期立法公佈,詳#78樓PS2。
pineman wrote:
我想你還是沒看到,就是正常想要進步的國家,一定會想辦法除除對國家不利的壟斷,和股東權益衝突,你還用這個退休,是要賭我們國家一直不想進步嗎


我不說冠冕堂皇的話

也不是想做偉大的人

我只是想幾年退休後能安穩生活的普通人而已

為了你 一直走在最前面

這是中華電一直努力的事

你也許不相信

但我相信中華電為了台灣電信發展

真的盡心盡力了

不管任何事情

我相信

用鼓勵代替責難

大家一起加油

台灣未來會更美好
vickyen151 wrote:
閣下不斷扭曲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的用意
這是給上述非前面的專屬法條 的其他行業使用的規範
電信業再這個法條專屬是"市內電話"...(恕刪)


  你自己寫這段話,自己不會覺得矛盾嗎?「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依的是什麼法?就是我列的那些「電業法」等等規範各公用事業的法啊。有那些法才有「民營」基礎,要排除整部法或某條法律適用,就得像「天然氣事業法」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這樣排除。

  會列那第九條就是不用一直修那條,你應該還沒看過主管部會還沒成立的法律草案怎麼寫的,我引一條給你看。


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海洋事務統合規劃機關,負責全國海域之規劃、協調、監督及管理;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執行海域管理之事務。
前項海洋事務統合規劃機關未成立前,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依本法所定有關海域違法行為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防機關辦理;主管機關仍應運用必要設施或措施主動辦理。
主管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就前項及本法所定事項,亦得要求軍事、海關、港務、水利、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漁業養護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

  這個部會現在還沒成立,條文就先這樣寫(我知道這個法的原因我前面提過了),以後不特別修改也不會怎樣,其他的法在立法當時都成立了,或者後來成立後有修法,都是寫明「某某部會」。

  那個「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條第九款意思就是不是只有前述八款,不用特別修法也沒關係。至於未來會不會被認定是,雖然我是傾向若是政策風向就會被認定「是」,但是終究最後不是你我說了算,我只是提供一堆資訊(包括財政部的,還有本文第一段最後提到的兩部法規)供大家判斷我講的有沒有道理而以。
劍神路亞 wrote:
但我相信中華電為了台灣電信發展

真的盡心盡力了...(恕刪)


  只好破例了,你只要解釋為什麼我國的4G進度會輸給同屬3C強烈競爭的韓國就好了。更不用提VoLTE很多4G國家早就有了。
pineman wrote:
全台股一千多檔,我是沒見到把某檔開個樓,裏面多是投資新手說要用這檔退休的啊?或許我又再度孤陋寡聞,麻煩你給我例子,我一定去那棟樓把我所有貼關於分散投資以及該股長期負面展望的資料(如有真的有的話)去貼一遍。

不知是不是P大只專門研究電信,01的理財版多的是金融股開版在討論存股退休,那何不去那些樓貼關於分散投資以及金融股長期負面展望的資料,存金融股當退休的新手投資者會感謝您的.===>不要說金融股沒有任何負面展望的資料可提供.
小小花農 wrote:
01的理財版多的是金融股開版在討論存股退休,那何不去那些樓貼關於分散投資以及金融股長期負面展望的資料,存金融股當退休的新手投資者會感謝您的.===>不要說金融股沒有任何負面展望的資料可提供...(恕刪)


有人認為金融股獲利穩定、幾乎沒有風險,不會倒等等...的嗎? 我的意思是, 沒有一個類股被造神到這個地步的。就算同屬寡占事業的第四台,分區寡占一去除馬上就證明我常說的不要「單壓一檔逢低攤平永不停損嗎」?另外說實話,金融股和2137一樣,財報都不是我們這種非專業的人讀得懂的(專業都說很難看懂了),我還真的不太能發表什麼新的給大家參考。花農樓的相關資訊,我提供的不算普遍常識吧?!

PS: 我在花農大樓寫的不外乎針對常見的迷思「獲利穩定、幾乎沒有風險,不會倒」逐一提出反面論證而以,其他的股票應該是連論證都不用了。
pineman wrote:
  你自己寫這段話...(恕刪)






除了室內電話是民生必需品
這不反對總不能要用飛鴿傳書吧
其他手機 光纖 4G 5G
哪一個不是為享受便利而辦???
你手機聊天聊到爆要股東買單??
你光纖A片抓到爽也要股東買單??
你4G無時無刻都在看高清影片也要股東買單??


法條針對的是"民生必需" 不是"必須享受"
有爭議當然有新聞
領域律師也給答案了
爭議點也解決了
電信業只須遵守民生必需的項目室內電話給於基金回饋
只有閣下依舊不死心
不停的窮追猛打大玩文字遊戲


阻礙發展??
光纖普及率全球前幾名
4G普及率全球最快
我無法了解你所謂的阻礙發展是甚麼意思....
pineman wrote:
......
 簡單講,如果你希望國家在通訊能跟上其他國家,你不該持有電信股,就是這麼簡單,因為和你的獲利是衝突的。我當然不這麼看(我希望國家快速進步),而且還看到一堆新手被花農樓誤導,才發文提醒。

PS: 我在花農大樓寫的不外乎針對常見的迷思「獲利穩定、幾乎沒有風險,不會倒」逐一提出反面論證而以,其他的股票應該是連論證都不用了。
....

我中華電信從2010年開始買,應該算是中新手。
或許你也知道,在所謂的花農大樓產生之前,已經有不少人在之前的奇摩股票區討論很久了。
其實以我來說,2010年開始買,我都自認算晚了....

說老實話,這段時間以來我大部分的時間,都不希望別人也買中華電信,我也不希望中華電信股價一直漲...

所以我並不反對你發利空...
vickyen151 wrote:
除了室內電話是民生必需品
這不反對總不能要用飛鴿傳書吧...(恕刪)


  照你這個說法,天然氣公司要漲隨它,它大可說「你為什麼不燒柴?難道燒柴煮菜不會熟嗎?再不然也可以用桶裝瓦斯」

  前面早就講過了, 只要這個產業是供(多數)公眾日常使用, 政府有設進入障礙(通常有專法規範,採核准制,核准執照數很少)就會被歸類為公用事業。更何況電信法開宗明義第一條我就引用過了,再引用一次「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PS)

  依你這種觀點,時代都不需要進步,通通留在市話時代,不需要更新更進步的日常生活,反正都只是讓生活更好(讓生活更好不就是政府和經濟發展的目的),並不是維持生命的必須品(市話也不是啊)。這種觀點還明顯違反電信法第一條,有增進福利的東西卻認為大家不需要進步去使用。

PS: 果然透過不斷討論,連我自己都會有新發現。重新引用時就發現電信法第一條寫「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而且沒有像天然氣事業法第71條一樣排除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所有法條之適用,我搜尋電信法全部條文,沒有「公積金」字樣,所以沒有規定公積金,那麼就屬於「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如果認定為公用事業(PS2),依第一條之規定,還是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用戶公積金之規定。

PS2: 雖然說你我都無權做最終認定,不過仍然可以根據電信法第一條以及我前面引用的財政部電子發票Q&A,大家自己可以評估看看算不算是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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