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定翁啟惠利用中研院長職務機會,收受浩鼎股票3000張賄賂,另期約收賄浩鼎股票1500張,以當時股票市價31元計算,連同期約收賄及實際收賄共4500張浩鼎股票計算,翁啟惠涉貪金額共約1億3950萬元,而檢方認定的這兩部分事實,也讓翁啟惠成為中研院有史以來首名被依貪污罪起訴的院長。
檢察官今雖依貪污罪將翁啟惠及浩鼎負責人張念慈起訴,但檢方認定翁啟惠在浩鼎公布新藥解盲失敗前出脫持股,不構成內線交易,僅張念慈等5人觸犯內線交易罪被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09/1031169/
之前一堆挺翁啟惠跟浩鼎的,不知道今天看了作何感想?
不過大家也別看到翁被起訴就覺得正義被伸張了,其實真的懂案件偵辦的,就會知道檢察官這種起訴方法有故意放水的嫌疑,這種類型的案子真的要辦,那就是起訴內線交易,因為貪污不容易定罪,內線交易則相對來說容易成罪。
結果現在只起訴不容易成罪的貪污,卻刻意不起訴內線交易,這種辦案法只能說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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