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間公司,在不影響未來獲利能力的情形下,每年可以發每股1元現金給股東,(例如每年淨賺三塊錢,兩塊錢保留公司現金運用,一塊錢分紅)。那麼若以不調整參考價的除息作法,本來股價100元,理論上宣布發一元的時候,股價應該會上到101元左右,配完息應該回到100元(假設大家相信他的獲利能力不會受影響)..這樣純配現金的假設不知道有甚麼不合理或不可行呢?當然,這一塊錢政府可以抽稅看是幾%..因為是純賺的(不考慮實際股價波動)而如果公司賺了錢想要擴張或需要資金,或不想直接回饋股東,就選擇除權,照以前的做法..純粹只是想想而已..
小孟孟566 wrote:那為何美股分股息,...(恕刪) 還是先查清楚再說好了.........美股配息後也是會減少股價的,而且要扣30%的稅,只有買賣的不扣而已,我想投資美股應該要想清楚,每次電匯都是40美金.....成本不少,但是光看那1400多檔的ETF就覺得好玩了
再彙整一下 也就是說在除權息以前不論你買的時間點是何時股價都已經是包含除權息的價格在裡面了所以除權息當天股價的基準價下跌是正常的 因為你已經拿到權息了而除權息當天開始買的股價 就是包含了來年的權息在裡面的股價但是因為不知道來年這間公司會賺或賠多少錢所以願意用多少金額去買請自行評估(這是投資的風險)。因此除權息之後股價下跌 權值不變是這個道理 是嗎?
基本上就是強迫"套現"但爭議就是如何判斷股利是利得,除息前日股價為準? 股票賣出結算為準?買15元,漲到20元,股利1元,除息變19元,這股利課稅OK但如果一個月後賣出10元,之前股利也不算利得.....買20元,跌到15元,股利1元,除息變14元,但這股利能課稅???如果填息15元賣掉,但還是虧4元,沒賺錢反被政府搶錢.......
kantinger wrote:股利就法人到自然人權益的移轉不算所得難道算贈與課贈與稅嗎?...(恕刪) 弱弱地問一下:股利拿到時,股價馬上扣除掉股利的部分,為何能算是股民的所得?政府又為何能因此而扣稅?
寶來旺 wrote:股價馬上扣除掉股利的部分... 股票面額不會變,都是10元,但是市場股價隨時會浮動,股票的價值是建立在別人手上,而不是持有者..比方某股票市價10元配息一元,持有者認為配完息應當要保有10元價值才合理,於是配完息10元掛出,但是問題在:要有人當時願意10元買進才能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