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a214021 wrote:
昨天跟朋友聊到這件事,他是認為很難定罪,任何交易都在國外,難啊!!...(恕刪)
因為不是收了投資款完全沒做事,隨便搞搞外匯投資的一些東西就好
這類吸金的大多比較難用詐欺案等去定罪,蒐集具體事證較麻煩
檢方常用違反銀行法:
「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若金額大、刑期也較高,偵辦效果比較好
如果連基本的表面轉投資都不作...那就詐欺併案起訴
osogames1983 wrote:
其實報紙寫的真的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