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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忙~收到法院扣薪的執行命令怎麼辦~


df900056 wrote:
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重點在第四段,法服基金會有提供諮詢,如何做?會涉及個資問題,在此不便進一步說明,
異議、訴訟的問題,想幫你女朋友,你就學著點吧!
都不做的話,你就幫忙清償好了.


謝謝大大

會去請求諮詢~
如果我沒看錯應該是早就收過支付命令了吧
怎麼會是莫名其妙呢?
站在情和理的層面上,我也不認為你女友應該付這筆錢
不過,當初的支付命令內容是什麼?
如果早就知道女友父親有債務問題
在知道的時候就應該去處理
而不是裝死不理支付命令
如果你女友那時候還小,只能說是她媽害了她
不管你去哪邊問,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找律師
你有問到除了找律師之外的其他答案?



wasiafei wrote:
如果我沒看錯應該是早就收過支付命令了吧
怎麼會是莫名其妙呢?
站在情和理的層面上,我也不認為你女友應該付這筆錢
不過,當初的支付命令內容是什麼?
如果早就知道女友父親有債務問題
在知道的時候就應該去處理
而不是裝死不理支付命令
如果你女友那時候還小,只能說是她媽害了她
不管你去哪邊問,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找律師
你有問到除了找律師之外的其他答案?


謝謝大大

這部分不確定有無或是何時收到支付命令或是誰收到

也不想追究了 畢竟目前眼前要怎麼處裡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女友媽媽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我相信她一定當初會幫她處裡的 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那麼有法律素養

另外已經有找律師了 也有申請法扶的諮詢 謝謝~
支付命令才是重點
有收到跟沒收到是差很多的
你居然不追究,那其實也不用找律師
直接賴皮等跟債權人協商就好
要先再限期內提出抗辯喔

不然就沒救了

wasiafei wrote:
支付命令才是重點
有收到跟沒收到是差很多的
你居然不追究,那其實也不用找律師
直接賴皮等跟債權人協商就好


謝謝大大

我會再問問女友關於這部分的問題

另外女友今天會去法院調閱卷宗 請問上面會有相關的訊息嗎?
dear

依照這樣扣薪方式,看起來是已經到行政執行處的地方。

假如依照之前在那邊當兵的經驗,

單比超過200萬以上已經是大案子,

扣薪是已經經過調查後,依照健保發文至公司強制扣薪。

如可能,可以至行政執行處找該股書記官洽談

看是扣少一點呢,還是怎樣。

其餘說要拋棄繼承啦這些,因為小弟不懂法律,所以就請有緣人回應啦

所謂的知悉,是知道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算的.

除非能舉證母女都不知道被繼承人身故,否則是不適用的.

unsu88 wrote:
趕快去辦理拋棄繼承應該還來及
因為是從知希2-3個月內辦
如果還想東想西就來不及來...(恕刪)
這筆債是否真實存在?是否父親死前有心人製造的假借貸債務?

歹命 wrote:
就像小弟的前女友陪我處理完整件事,給了我撐著處理所有事情的勇氣和支持..(恕刪)


結果還是變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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