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af wrote:
我不太了解, 若沒有...(恕刪)
將彰銀納入台新子公司有什麼意義?
彰銀不是台新子公司
台新帳面損失一百多億
將彰銀納入台新子公司
台新才不會帳面損失一百多億啊
普通公司是要50%才算子公司
為何金控法規定25%就算金控子公司?
這得去問立委

陳明熊 wrote:
事實上依照今周刊寫的台新血淚控訴文章,台新所謂的3張紙,就是94年7月5日的公告跟94年7月21日財政部給彰銀的函,而實際上台新是在94年7月22日才決標的,這些資料上網搜尋一下,比如看監察院針對二次金改的調查報告都有了,所以從頭到尾,財政部沒有跟台新有簽任何合約神,甚至連發函對象都是彰銀而不是台新!請問政府怎麼可能違約?竟然還一堆人被台新誤導,以為真的有什麼白紙黑字的合約,太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