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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得稅率20%的人,不得領取生育津貼及及幼兒特別扣除兒者,大家有什看法?


hopelv0812 wrote:
就如你說的113萬跳到114萬時,
就差那一萬塊,
級距由12%變成20%時,...(恕刪)


這時候會計師的功能就出來了,
當然我們一般人是不會特地請會計師來算,
可是年底快到之時,家庭年收入試算後差不多在這裡的人,
就要想辦法先做節稅的動作,因為年過完就來不及了...

我覺得法律是給懂的人玩的,
現在你就是儘可能收集一些捐款、醫療收據,方便做合法節稅,
如果真的降不下來的話,那就......只能當作經驗,
以後年底時自已要注意一點囉!!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hopelv0812 wrote:
感謝你的發言...

當被加點薪時,
就如你說的113萬跳到114萬時,
就差那一萬塊,
級距由12%變成20%時,
又遇小孩出生,
那時候就覺得加那一點薪,
真是個天大的逞罰啊!


沒有差那麼多好嗎?

102年度的級距117萬以下是12%
假設所得淨額剛好從117萬變成118萬
因為所得稅是累進稅率的概念,實際上0-52萬部分還是算5%,52萬-117萬還是算12%,超過117萬的部分才是20%,簡單算的話就是所得淨額x稅率後再扣掉累進差額,不清楚可以google一下累進差額

假如又遇小孩出生,那扣除額就可以多一筆
所以所得額更可以確定不會超過117萬變成20%的級距
sentrayang wrote:
我所得遠低於你所舉的例
也把房貸利息弄到200000
加入了虛擬的扶養人數弄到4人
也把保險都弄到每人24000
把健保弄到了120000
實際拿報稅軟體來算
怎麼算都還是20%
不知道你的400萬還能12%怎麼弄出來的


建議先將討論的條件說明清楚,夫妻皆有薪資收入?還是僅一人有薪資收入?不然可能會是雞同鴨講...

我和 r 大提出的計算方式,是夫妻兩人皆有薪資收入,且採計較有利的第二式計稅後,夫妻兩人皆適用 20% 稅率。在此條件下,初估夫妻兩人的年收入合計至少有 280 萬。

再次釐清,當夫妻皆有薪資所得時,合併申報應該採用較有利的計稅方式,通常不是採用第一式的夫妻所得採合併計稅。

另外,以 sentrayang 所舉的自身例子,可能僅是單身,或者夫妻中僅一人有薪資所得收入。



KESA28493 wrote:
沒有差那麼多好嗎?1...(恕刪)

現在討論的是特別扣除額喔.
累進制還算公平,多出來的錢多扣稅.沒多出的部份跟他人一樣.
但特別扣除額卻不是. 只要進入20%就沒有(托嬰補助也沒有)
所以特別扣除額根託嬰補助也應採用累進制(累減制?)
而不是20%排富制

KESA28493 wrote:
沒有差那麼多好嗎?1...(恕刪)


你沒遇過,所以你不知道細節,
如果你是當事人的話,
你就會覺得差很多了....

我的小孩是101年1月出生,
當時去請領北市德政之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以前一年度的申報資料核定資格),
被告知99年的所得稅率達20%(因為當時1月還未申報100年度所得稅)

99所得稅率
----------------------------------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
-----------------------------------

於是查了一下,確實當初達20%(就過了那一些些錢OOXX)
101年生小孩是102年報稅才有辦法抵扣。

於是等到101年5月報所得稅,
終於爭取到了扣繳稅率12%,
當下趕快請問社會局,
我有達到了,要去申請津貼,
但是,他說---要拿到國稅局核定的稅單才可以@@
於是打電話去國稅局問,
國稅局答,你們屬於還要補稅的,
各區國稅局要到11月左右才拿的到個人的資料,
屆時再來申請吧!
所以等於我5月報稅-11月拿到稅單之間的育兒津貼根本請不到,
而且不能追溯申請,甚麼跟甚麼啊!
這又是哪門子道理,
你們公家作業程序慢,
為什麼要我們來承擔請領不到的後果,
這個邏輯概念我想不通,又是另一件很生氣的事!
但是小老百姓能如何。


sentrayang wrote:
現在討論的是特別扣除...(恕刪)


而且是只要夫妻有一人進入20%就沒有生育津貼及幼兒特別扣除額。

zjm wrote:
建議先將討論的條件說...(恕刪)

不是喔.我有老婆及小孩
只是賺的不夠多
所以整體所得比你舉的例子低很多
但是跟我類似的人多的是
==
我也把你的例子放到試算表算過了
雖然接近, 但算出來也是20%
而且你的例子都把各個項目邊加一點,那邊加一點.
加出來當然很可觀,要不加四個70歲以上老人扶養,那你可以加更多喔
==
符合你舉的例子的人多不多我不曉得
我只知道我沒賺那麼多,卻被排富排掉了很不爽
首先,我扶養人數比你少
健保扣除額也比你少.
房貸扣除額也比你少.
所以怎麼算都是20%

hsinchuman wrote:
你忘了這世界很多單薪家庭(一人工作 一人帶小孩) 新竹還特別多 160W上下就20%了
不只沒工作的那個人要繳國民年金稅 還要繳超貴的健保稅
...(恕刪)


謝謝你的提醒。

我並沒有忘記單薪家庭的情況(僅一人有薪資收入),的確如你所言,單薪家庭於年收入超過 160 萬可能就是 20% 稅率。所以,我在前面 33 樓有補充,若是提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可能夫妻的年收入未達 200 萬,就已無法享有此優惠。

但是我的估算是根據樓主(發文者) 提到的自身情況 "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而有人又在 7 樓說這樣的年收入超過 600 萬。所以,我假設樓主是指其夫妻兩人皆為 20% 稅率,於是根據 "夫妻兩人皆有薪資收入,且稅率皆為 20%" 的條件,大概估算一下此情況的年收入約是多少。

親愛的馬桶 wrote:
我數學好差
可以解釋一下嗎

反推回去
如果他們夫妻年所得如你所計算的5百萬
扣掉524,000 (免稅&扣除額)
...(恕刪)
4百34萬再扣掉這些也還是稅率40%啊!
說真的授薪階級能列舉多少扣除額??


請你不要誤解我的意思。

我是指夫妻兩人的年收入合計為 280萬 ~ 500萬時,才可能於採計第二式計稅時,兩人皆適用 20% 稅率。並非稅率 20% 時,年收入即有 500 萬。同時,再次強調,夫妻兩人皆有薪資收入時,較少會採用第一式的夫妻所得採合併計稅。若你傻傻地採用第一式計稅,當然會繳交高額的 40% 稅率。若是採計第二式,可能僅一人是高額稅率,另一人的稅率較低。

前面有人提到可以下載 Excel 檔案做試算,就可以試算出第一式和第二式的計稅差別,與數學程度關係不大,建議可以試用看看。

最後,可能樓主所謂的夫妻屬於所得稅率 20%,並非指夫妻兩人於分開計稅後皆為 20% 稅率。如此一來,因為條件和我的假設不同,我估算的年收入自然就較高而有誤。
sentrayang wrote:
不是喔.我有老婆及小...(恕刪)


謝謝你的說明。依照你的說明,可能是採計第一式的夫妻所得採合併計稅計稅,因此稅率為 20%。若採計第二式,可能夫妻也僅一人是 20% 稅率,另一人稅率不是 20%。這和我的估算條件是不同的。

我是猜測樓主(發文者) 的條件為 "夫妻兩人皆有薪資收入,且稅率皆為 20%",在此條件下所提出的夫妻所得估算。若樓主的意思並非如此,因為條件和我的假設不同,我估算的年收入自然就較高。

若是提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確可能夫妻的年收入未達 200 萬,或者其中一人計稅是 20% 稅率時,就無法享有此優惠。

原來的
周邊一堆人都報過了, 假設全家免稅及扣除額120萬,
(夫妻+2子女+2個沒收入長輩, 免稅額有50萬, 薪資扣除額20萬, 一般保險6個人15萬,
健保6個人10萬, 房貸利息20萬, 加上其他...)
只要淨額117萬以下就是12%,
所以妻子收入淨額117萬(加回免稅額及薪資扣除額186000)也就是135萬適用12%,
另外其他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可以給先生用, 可以約有100萬額度, 也就是先生淨額217萬也是12%,

假設扣繳憑單妻135萬, 夫215萬, 總350萬,
全家免稅及扣除額120萬,所得淨額230萬
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妻子135萬-妻子的免稅額及扣除額18萬=117萬(妻子所得淨額) *12-35000累進差額=10萬5000
丈夫用全部所得淨額230萬-妻子所得淨額117萬=113萬*12%-35000累進差額=10萬
顧這家共繳10萬5+10萬=20萬5000,
也就是扣繳憑單收入350萬的家庭(實際收入會比扣繳憑單多, 可能有400萬)這情況下所得稅是20萬5000
而且都是以12%計算

憑單收入350萬家庭, 實際收入(加上自提退休金及加班費)應該有400萬,
所得稅不會用到30%, 可能只到12%
------------------------------------------------
筆誤,
更改一下, 把117萬改113萬
不用改, 被唬了, 今年12%上限已改1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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