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ce wrote:
如果google真的想玩品牌才會這樣想...
問題是目前google的利基是廣告
是沒錯, 廣告+搜尋真的好賺.
而且Google已經是名牌了, 去年以前Google已經好幾年第一了, 今年 Apple排第1 Google排第2 Nokia排第81 (參考BrandZ 調查), 另一家Interband今年的好像還沒出爐, 不過他去年的調查, Google第4, Nokia第8 (?!), Apple第17 (!!), 個人感覺差滿多的.
總之, Google品牌價值早已超越Moto多很多了. 所以, 買Moto來搞品牌不大合邏輯...重點是, 面對Apple的進攻, 怎麼辦? 幫夥伴撐傘就會贏(或說保持戰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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