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參考12月9日中央社的新聞,另外好像工商時報的新聞也是同樣見解)
台新金仍持有彰銀22.5%股份,
對彰銀仍有一定影響力,
日後仍可依權益法認列彰銀的獲利,
應該不是用成本法來計算。
所以,未來台新金對彰銀獲利的認列,就依據彰銀獲利多少,
依照持股(即權益)比例認列於損益表。
照這樣來說,對於日後的收益似乎沒有嚴重的影響。
至於從彰銀那邊賺到的股利,則按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或損失。
若有投資收益,借記「長期投資—股票」,貸記「投資收益」,
所以,被投資公司發放股利時,視為投資的收回,貸記長期投資科目。
PS權益法與成本法之異同,可參見
http://www.moneydj.com/KMDJ/wiki/WikiViewer.aspx?Title=權益法#ixzz3aVBC8xpw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小弟非會計專業,只是一介台新金奈米股東,歡迎大家繼續討論喔~
林維俊表示,台新金及台新銀的資本適足率分別為124.7%及11.3%,資本結構穩健,但金控第一季的雙槓桿比率108.8%,僅較去年底的109.3%略降,其中大部分是被轉投資彰銀股權卡住相當大的資本。
目前彰銀案仍在法院審理中,預計5月21日進行二審。林維俊以大巨蛋回歸合約為例,他重申呼籲財政部,希望政府應該要合法遵守合約精神,公平合理解決彰銀案。他說:「彰銀案只要官員願意回到合約,台新金和財政部的官司隨時可以停。」
林維俊進一步指出,如果財政部不願回到合約精神,不將彰銀經營權交付台新金,那就請財政部以合理的價格買回台新金持有的彰銀股權。林維俊強調:「目前台新金和財政部官司進行中,台新金不會出售彰銀持股。」
除了回歸合約,林維俊表示,由於明年3月有140億元丁種特別股可以開始執行贖回權利,一旦開始贖回特別股,恐影響金控資本比率下降,如果彰銀案短期內無法解決、再拖下去,台新金今年9月將啟動的金控增資規劃案,由金控對台新銀增資60億元,台新銀則發行次債100億元。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今天進40張,湊足500...(恕刪)
拍照兄:
您真的說對了 我也是還喜歡猜指數
這個真的是要命的壞習慣
我昨晚又去研究每次上萬點前的徵兆
第三個鐘聲響起了.... 這篇文章主要是看到一些平常看不到的經驗值
我們都以為上萬點一定成交量很大 其實不然
好 明天閉眼睛買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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