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笨的阿政 wrote:
持股年終市值-持股年初市值+(賣出股票總額-買進股票總額)+除息金額...(恕刪)
[修訂版]
證所稅課徵會有爭議,主要就是計算「所得」的基準容易引起爭議。
假設持有「九萬兆有限公司」股票一張,2008年年初股價100元,當年沒有配股配息,年底股價跌為50元。
因為只持有一張股票,年底賣出:
當年度的所得= 5萬-10萬 = -5萬
如果這一年度我沒有工作,薪資收入0元,利息收入未超過27萬,沒有其它額外收入,本人原本就不需要繳稅,這個5萬元的損失要如何扣抵??
2009年初聽說股票會漲,50元再買回,年底股價漲為200元,所以我把股票賣掉了。
當年度的獲利= 20萬 -5萬 = 15萬
這一年我找到了工作,要繳6%的所得稅,另外還要加上這個證券交易所得 15萬的稅金。
可是......股票從100元漲到200元,兩個年度總結一共才賺 10萬,憑空多出來的5萬.....我也得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