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祖母對你來說幾乎沒照顧到,看護費用你也沒有出。
(2)這是國家法律給你的權利,可以繼承持分。
(3)現階段的你對親戚還有些情份,也是有點重情份的人,但你也知道,以後不常見,人就越不會放在心上。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都已經在手上了也沒有丟掉的義務。
既然禮物都在手了,祖母給你的禮物,那你何不想想,如果祖母還在,她會怎麼想?
(一)你現在生活還過得去嗎?如果你生活困頓,祖母也不希望自己的子孫活著痛苦,那你就大膽地開口跟有錢的叔叔要錢。
(二)如果你生活還過得去,不用流落街頭。
你還有想謝謝祖母或覺得沒幫上祖母覺得可惜嗎?那就把手上的持分送給當時的主要照顧者吧,就當作補付出當時的看護費用,祖母也不希望你們為了土地起爭執。
(三)你知道爭取持份是你的權利,但你也不希望破壞情分而跑來這裡問意見,代表你的心沒有完全被利益或權利佔據,你還知道''法''後面還有''理''跟''情''。
(四)如果祖母對你來說沒啥感覺,還是天人交戰,那就以拖待變吧(''維持現狀''是個好說詞),土地問題有時本來就不是一、兩代可以解決的,如果是醬,那這個禮物就不是上天送你的,而是上天要你轉交送給別人的。
不過錢財對我們來說,本來就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不是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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