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LSS wrote:有兩三群的朋友提議過,大夥集資買塊地,蓋幾間好房子,彼此有照應又可以有自己的房子是還不錯,但有缺點 這個和之前有人提的,固定好友爬山之類有共同的問題固定的一小群朋友圈的話過一陣子就會看到這群朋友中,一個一個身體不行了,無法再參與而都不出現了。再過一陣子就會看到這群朋友中,一個一個過世了。
達克瓦 wrote:1.要有錢2.要家庭圓滿3.要身體健康4.要有共同嗜好退休不單單錢的問題,而且全方位狀態已符合退休條件 1,這部分可以控制,別匪類摸賭摸毒亂投資,沒有問題2,這部分則是盡人事,聽天命. 這幾天去場長輩告別式,往生者臥床數年(巴金森症),家人照顧得很好,但也是有分離之時. 再看近日余天女兒的病情,可見家庭圓滿如佛法之空,也就是會變化的,變化是常,有圓就有缺,時間問題. 緣起緣滅,娑婆世界之具體人事物沒有長久不滅的3,後天可以做到一部分,另一部分則是先天因素,可以盡量去維持健康4,這部分也可以控制,年輕時求學,就業的時候,都維持多元興趣. 從年輕時就有多元興趣者,退休後較無頓失重心的問題
達克瓦 wrote:4.要有共同嗜好 關於第四點興趣部分,分享些個人觀點:有些興趣與金錢較無關係,例如書法,歌唱,某些運動等但有些興趣則與金錢有關,例如旅遊,藝術欣賞(如舞台劇,音樂會等..),品酒美食,某些運動,重機或好車路跑等與金錢有關的,則成群的人員最好是經濟實力達某標準者,總不能跑山時,A開保時捷,B開Vios,幾次下來,B也不想跟了或者A參加吃到飽,上車睡覺,下車尿尿的打卡團,B卻是想參加高價的精緻個人客製化旅遊,此時A與B會很難彼此將就或者品酒團體,A習慣喝名莊Grand Cru,B習慣喝平價table wine,這樣也很難長久興趣不難,難的是找到合得來,且觀念與經濟能力接近(這年代可能還得考量政治色彩不能太衝突者),才能長久些
現在比較有空來聊一下我對高齡照護的看法由於單身一人雖然目前還與前妻與前女友們保持良好關係她們彼此也都知道對方的存在不過,我是不敢奢望她們日後會照顧我雖然她們目前也都是單身,也有一定收入但是大家年紀也都差不多,誰會先走還不知道我沒有那種年輕小妹妹可以依靠只能寄望我活的健康減少臥病在床或失智、失能的時間所以,在十多年前,我就和某位前女友與同事共同簽署並相互見證了DNR聲明並註記健保卡上,也告知家人除非醫生有把握急救後可以讓我有自由意識不會全身癱患臥病在床否則不要急救,讓我安然的離開不用拖累大家發生意外或是中風就這樣處理應該就不會有長期臥病在床的情況產生但後來想到了,失智這情況就不是這樣處理了只能自己先預留必要的醫療費用以便屆時使用所以,才會先立好遺囑並且公證當然,每兩年會自我檢視自身情況再決定是否要做更改至於內容細節我只能說有經過律師與會計師的專業建議已經透過信託方式建立一套制度出來在我失能時,應該能夠杜絕被詐騙或是不法奪取的機會雖然台灣不像美國有那種不可撤銷的信託制度但我有特別註明若非經由公證人陪同,在我仍有自主意識且非中度以上殘障的情況下,信託單位不得接受契約修改...等等相關的特約條款,不會讓有心人有動手腳的機會讓有心人可以死心在來香港前,就已經把資產的99.X%以上,分兩部份進行信託手上現金就百萬台幣每個月是領生活費度日要出去旅遊或是買高價商品、或是捐款須憑收據、發票或訂購單去請款我身上哪有油水可撈?也間接保護自己人身安全連小胖和律師都說我這樣會不會太苛刻了點反正,在我正常時隨時可以修改台灣目前有關高齡照護的社會福利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所幸自己尚有能力可以先行安排往後的生活簡單分享如上
autofans wrote:在十多年前,我就和某位前女友與同事共同簽署並相互見證了DNR聲明並註記健保卡上,也告知家人 十多年前,三十多歲,也找了兩位家人幫我簽署DNR,問他們要不要順便幫忙簽署?結果他們不約而同地拒絕了,幾年後,其中一位醫生宣告所剩日子不多,在醫院匆忙地幫他簽署了DNR......樓主的規劃全面且完整,值得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