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達斐麗PP wrote:我可以善盡善良的社會義務,如果,我是錯的,花錢了事,買個教訓,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反之….或許可以提高大家的憂患意識,人人都怕事,遇事則縮,社會何來正義,以上。 哈哈哈,突然發現你好有humorous
Litsu1120 wrote:貼『誣告』是 你騙人喔 大大指 - 他的法務團隊會很有技巧絕對不會被他反告『誣告』(補充:誣告原則上實行在這本來機率就很低)(恕刪) 如果是這意思,就叫畫蛇添足,更暴露所謂「律師團隊」的不專業!本事件告人家誹謗是有所本,又不是憑空偽造捏造來的,縱使不起訴或判無罪,也絕對成立不了誣告罪,還需要特別強調?這還能被說是「技巧」?笑死人了!我認為,貼上誣告條文基本上就是錯誤以為pp的行為也有可能該當該罪名,一起拿出來嚇嚇人而且,肯定是在沒和「律師團隊」請教前自己的想法,結果反而暴露自己認識的不足!
很多人分不清:案底、前科、良民證樓主似乎也不清楚後續的流程與成本樓上灰狼大分享了親身的經驗三審定讞花了 8 年 8 年 8 年再舉個最近的名人為例3Q 罷免成功票數差距不到 5000 票扣掉對電玩及肇逃賭爛的選民人生就不用短短二年從巔峰跌到谷底?而這一切只要刪文就能避免
樓主知道另一樓主的真實身分嗎??樓主認為另一樓主的回憶文有明顯不合邏輯的矛盾之處嗎??樓主有掌握另一樓主過去現在有詐騙或是著手詐騙的證據嗎??影射何人,不難推測在真實情形未知的狀況提醒網友投資小心,沒問題如真實情形未知,逕以詐騙稱之,似嫌太過
某位親戚有被檢察官起訴過我們不懂法律當時在檢察官偵辦的時候沒有請律師很多眉角我們不懂結果親戚被檢察官起訴上法院我們去找了一個有名的律師最後是緩刑此次走法院的經驗,家族進行檢討得到二個收穫第一是檢察官約見時就要找有名的律師陪同,避免因為我們不懂法律,講出一些東西讓檢察官誤解。第二是要找一個有名的律師。找有名的律師人人都知道,主要是提醒百大第一點。如果樓主已決定上法院,如果是由檢察官偵辦的話,強烈建議檢察官偵辦時就要請律師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