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 我才在某一網路上引言後留言,被另一網友告妨害名譽,今年2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一開始對方也是要求在網路上公開道歉,我就想我又沒錯, 道歉反而是承認自己有錯!去年10月跑一趟台北市某分局偵查組, (以前稱刑事組或三組, 現場有看到鐵籠子)承辦員警用電話通知我前去作筆錄,這時才驚覺, 還好對方住台北市,不然住外縣市, 就要去外縣市作筆錄了!承辦員警事前會發文給網站,要求提供會員資料及所有雙方的發文原始資料!作筆錄前,我有將對方所有文章截錄然後提供!因為我也是質疑對方發表文章時, 身份有問題, 動機有目的,檢察官在處分書寫到2點理由, 可受公評之事!我也是人生第一次被告,一開始很緊張, 這中間也沒告訴老婆及家人,查一下, 最多花十萬元罰鍰及和解金, 人生多一個經歷, 代價可接受!我也是第一次直接將車開進分局停車場, 裡面全停警車,旁邊一個付費公有地下停車場, 不想多花一筆停車費!想看不起訴處分書, 私訊給我!地點:南京復興站2號出口(上班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