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168 wrote:
裝做一副很公平正義的(恕刪)
sgxm3 wrote:
那些繳幾百塊錢就想領幾萬塊的老頭會出來掀了你的烏紗帽。
反正要改到他們滿意是不可能的,勞保沒救了。
不要去動到勞退逼年輕人仇視老人就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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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倍奉還?

說話前先思考一下
自己說的話合不合理
改是一定要改
我覺得最終應該改成
所有退休人員都改成類似國民年金制度
全部由國家接手
或者
不管薪資投保的高低(不分軍~公~教~勞~農保...)
退休就是領同樣的錢
既然是退休
只要保障最低的生活水準
例如
現在最低薪資是23800元(明年24000元)
那麼所有退休人員
最高就是領23000元的天花板
沒道理已經沒有在工作的人
退休之後
領的比有在工作的人還多
riklin wrote:
你也可以想成老闆的薪水是你發的,只不過你自願給老闆薪水30萬自己領3萬。
這種自我解釋的名目算法也能想成是自己薪資的一部分,難怪台灣勞工永遠都是弱勢。
雇主繳3500那是公司營運成本不是名目薪資(其實應該修法讓勞工自己繳這3500就不用讓雇主吃勞工豆腐,只是老闆會不會加薪3500就不知道了)。
有時法律就是喜歡寫太多 寫太細 管太寬 但又管不住 導致有些人誤解
應該只要規定勞工最低需提撥多少 政府補助多少及補助上限即可
畢竟很多僱主也是勞工 薪水好不好工作內容好不好通常領薪水後1個月內大概就有個底
僱主是否再提撥應該做為營運方針吸引員工的一種福利(不然羊毛終究是出在羊身上)
畢竟每個行業特性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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