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身家調查能反洗錢就見鬼了,已經數位時代了,偵測洗錢或詐騙人頭戶靠的是演算法規則,可惜那些某黨律師出身的大官不懂,導至台灣的數位技術能力和普及滲透率大大落後對岸,為什麼台灣都是律師在當官??有沒有懂點技術的??
mbljeff wrote:聲名在外詐騙全球又成功技轉徒孫全球連老大美國都慘遭毒手不能全怪政府嚴審開戶 找(有可能)被當人頭戶的一般守法人民的麻煩然後抓到詐騙犯正主都交保、輕判、縱放....這是甚麼邏輯呢?
1.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2.本國用法不嚴,學學對岸吧,范冰冰不會洗錢嗎,國家請你交待清楚,你交代不清讓國家不滿意,你的人頭就不保,何必弄得全國雞飛狗跳。3.與酒駕修法一樣,真正的殺手鐧是會砍到自己人的,洗錢是不分"黑白"兩道。4.銀行獲利不易,我作夢常常夢到優質黑白大戶也能在愛國者系統下得到庇護,畢竟銀行上下每個人的業績檢討可是攸關肚皮生計的,沒人想得罪衣食父母,檢驗不過可比不上領不到績效獎金。
lightningtrf wrote:然後對方說:自己存簿+印章+提款卡遺失或剛交給新公司,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又還不出錢來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每個賣提款卡被起訴都這樣說反正台灣的法官蠢的很裝一下可憐說自已也是受害者就可以判不起訴了且法官跟本不想理這種事每天開庭案子那麼多跟本沒空理你這種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