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s0327 wrote:
造市者又不造市,全給你掛漲停價等你的芭樂單,結果就是適得其反,投資人over loss 更多,看對看錯方向一律over loss,部分期貨商為了節省成本,用電腦監控,然後不管你的部位多空,一律給你"強制處決",才會造成這種結果,請苦主不要隨便以為責任就在自己,這根本就是主管機關不健全的法規,與期貨商濫用法規下的結果,你簽了風險預告書又如何,他們有考慮選擇權的特性嗎?誇張的價格也是期貨商用市價強制平倉擾亂市場的結果, 期貨商平常會教育民眾不要用市價下單,然後自己卻用市價砍你的單,SP(sell put)用市價砍,還情有可原,說得過去,sC是在砍屁? 風險在哪? 造成客訴與更多的over loss 而已,只能說台灣甚麼都黑...官員蠢,財團狠,民眾鄉愿
...(恕刪)
金融法規有規定一定要有期貨商外資或是卷商造市嗎? 我指的是選擇權 不是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