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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SC受災戶 冤妄?? 活該?? 該認賠?? 該自救??


ths0327 wrote:
造市者又不造市,全給你掛漲停價等你的芭樂單,結果就是適得其反,投資人over loss 更多,看對看錯方向一律over loss,部分期貨商為了節省成本,用電腦監控,然後不管你的部位多空,一律給你"強制處決",才會造成這種結果,請苦主不要隨便以為責任就在自己,這根本就是主管機關不健全的法規,與期貨商濫用法規下的結果,你簽了風險預告書又如何,他們有考慮選擇權的特性嗎?誇張的價格也是期貨商用市價強制平倉擾亂市場的結果, 期貨商平常會教育民眾不要用市價下單,然後自己卻用市價砍你的單,SP(sell put)用市價砍,還情有可原,說得過去,sC是在砍屁? 風險在哪? 造成客訴與更多的over loss 而已,只能說台灣甚麼都黑...官員蠢,財團狠,民眾鄉愿
...(恕刪)


金融法規有規定一定要有期貨商外資或是卷商造市嗎? 我指的是選擇權 不是權證


ths0327 wrote:
很遺憾,看到很多網...(恕刪)


真的一堆人不是抱著看戲,還有就是幸災樂禍的,不然就是冷潮熱諷的

難得看到有人言之有物,真的點出制度的不合理面了

本人也是受災戶之一,當然也慢慢明白問題出在那裡,真的就如B大所言
這套遊戲規格的漏洞就在於當整體的保證金不足時,
系統就把所有部位全部出清,但這合理嗎,大家想一想
一旦當我有少量部位遠月份的SC,或是SP也行
在全部都要被強制砍倉的情況下
有心人刻意賣漲停價掛在那裡等著成交
才有2/6那天的不合理走勢
而這實在很難讓人相信這不是期貨商根本就知道了有這塊肥肉可以吃
所造成的結果,樓主想表達的我相信並非取暖,而是希望這樣的瑕疪
以後不會再發生,買方跟賣方事實上都需要公平的被對待
當大跌時,近月SP先強制平倉,若不足,再SC,若再不足,再對遠月份開刀
大漲時則反之
我不相信依風險大小選擇性強制平倉,系統會做不到,
雖然因為時間差造成的風險需由期貨商去承擔,但這難道不能有其它方式解決嗎?
先代墊損失,再向投資人求償,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啊
保險可以代位求償,期貨不能嗎,是主管機關的不作為吧
針對制度面去做修正,才是樓主要的結果吧



這就是我說的不健全的地方,建議您可到券商海外選擇權報價,參考一下,美國有很健全的詢價與造市制度,而且不合理的價格成交,是可以取消交易的, 台灣市場的混亂價格,根本是期貨商濫用法規市價強制平倉搞出來的,試問大跌500多點,有哪個人會用誇張價格去買進買權?
我隨便抓一檔買權K線給你看 ! 還有更多買權都這樣, 99.99%是期貨商用市價搞的,其他可能是下錯單的投資人(個人覺得是0%)
卍 遇到爛人,及時抽身,遇到爛事,及時止損! 羅斯柴爾德-洛克菲勒 卍
小弟再次給建議, 有受害的投資人, 要反應給主管機關的是造市者造市制度的問題,
前面小弟已經有貼造市相關規定,有看過的人大概就知道問題在哪, 99%的時間風平浪靜,
造市商殺進殺出, 已經達到期交所的造市要求, 2/6那半天的時間, 造市商作壁上觀,
按期交所規則, 根本不會影響造市績效, 但是投資人最需要的就是那1%要命時間的造市行為!!

再談到期貨商砍倉問題, 大多數散戶被砍都是在那1%的時間, 集中度很高, 你想像一下,
會有多少單, 期貨商可不可能養這麼多風控人員為了那1%的時間??所以當然幾個風控人員
面對這麼多單子, 只能見單就砍, 盡速砍完, 加上很多賣方是兩邊組合, 一來就十幾組,
風控人員更不可能幫你去一一拆解, 何況拆解後, 你的權益數會掉更快, 小弟認為如果針
對這一點去申訴, 大概主管機關無法有任何處置措施, 兩相權衡了不起是提高賣方保證金讓你
不會面臨這問題, 如果是樣處理, 就等於回到很多大大說的, 多放一點保證金就好了

以上提供小小看法
leichun7 wrote:
提高賣方保證金讓你
不會面臨這問題, 如果是樣處理, 就等於回到很多大大說的, 多放一點保證金就好了

7老大說得好,我加100分..........
卍 遇到爛人,及時抽身,遇到爛事,及時止損! 羅斯柴爾德-洛克菲勒 卍
以我程式設計師的立場來說
如果不是用整體維持率當標準
讓電腦去判斷甚麼是合理價格
這本身就是很難的事
像昨天道瓊期貨 開盤是跌100多點 盤中最多漲到500多點
如果沒量的話 有人先用漲300點的價位去買
你會說 現在是-100點 用300點的價位買 不合理 交易不算
但盤中漲到500點時 這筆單還有賺錢

那沒量時 電腦如何去判斷合理價格

期交所的回文也是這麼說 沒量 就沒合理價格可言
造市者,砍單者,都是期貨商,球員兼裁判,要有強制的法規,並且阻塞交易漏洞才有用,很多造市者,只是在某合約用0.1 在那裏成交,充口數交差,甚至領取造市優惠及獎金, 不造市,用市價給你強制平倉在漲停天價,你放再多保證金也沒用,而且也跟期交所推的SPAN制度相互矛盾,SPAN制度就是為了幫投資人的保證金得到良好應用, 風控人員固然有其難處,但如果這樣就犧牲投資人權益,算是一種公平交易制度嗎?這就主管機關的責任了,不能一昧偏向財團?風控的瑕疵在於造市,造市的瑕疵在於主管機關,選擇權市場以前有所謂的詢價制度,不知道為何現在都沒了,我想很多投資人也不知道這件事情吧 ...
單以此例來說,不全是造市的問題,
因為砍倉時一定是市價,
即便沒有造市者也可能有散戶掛高賣,
只是散戶沒那麼多的資金與資訊,
所以自然就成了券商的肥羊。

還是回到之前說的,
砍倉應該還是以期貨的漲跌為主。
當期貨下跌時,砍倉只能以SP為主。
而SC的部份應保留至盤後補錢,或是自行平倉。
否則隔日仍以市價砍出。

期貨上漲則是相反作法,
我想這樣會是比較公平的作法。
就不會出現這些鳥事了。



癥結點就是造市者的問題,請參考期交所造市規則,不要在那裏說甚麼保證金...保證金..的問題了,官方我相信也會如此回應,以規避真相,期貨商就是裝瘋賣傻,把投資人當肥羊宰,一般投資人對相關法規都不熟,就是自認倒楣? 到底有無公平的交易制度一目了然,期貨商風控人員很辛苦,但有無詢價造市者再強制平倉? 關鍵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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