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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為癌症末期,請問資產如何處理恰當?

若不先處理,配偶會拿到4/6,小孩各拿到1/6.
配偶的那一半不屬於遺產,不用繳遺產稅.
真正的要繳的是另一半.

要節稅還是防配偶揮霍,要自行選擇.

jack671 wrote:
遺產分配是配偶及兩小孩均分,兩小孩未成年,有遺產分割不均情形,


根本不會有這個問題

何謂遺產?人掛了,沒帶走的,留下來了,才算是!!

更別說現在人還好好的

至於說如何處理,上面已經很多人給建議

我想應該有答案了

每個人每年都有220萬的免稅額度贈與,這部分可以先用

剩下,信託囉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恕刪)


確定這1200萬都是令妹賺的嗎?不是夫妻共同打拼的嗎?

希望自己另一半的下半生,不管續不續絃,都能跟小孩活的快樂、平安,
這樣才是真愛。
人都這樣了,還計較這些幹嘛,

另外真要討論也是他們夫妻討論,您實在是沒有什麼立場。

不想給老公,只能用移轉的,那是要移轉給您還是誰?
除非您妹婿實在爛的很徹底,不然他還是小孩最親的親人,不是嗎?

留給他們好好生活,不就是媽媽的心願嗎?
認真的討論些東西,我想應該也是會有收穫吧!
他老公真可怜,没钱拿还要独力养两个小孩,还不准再婚
倒不如现在离婚算了,财产小孩子归你家,之后你妹挂了 你来养好了

年底前

轉220 給先生

再轉220給小孩。


馬上少440

明年再做 440

瞬間少880。請多陪伴
引用-----------------
1200萬應該扣不到遺產稅 ,
要留給小孩最好生前贈與轉移,好處是不會有違財產所有人意思之外,
但是贈與者兩年內死亡,贈與之財產還是得列入遺產申報,


+1

怕被配偶花掉 就是只有去信託

蒸蒸日上,日上蒸蒸 wrote:
年底前轉220 給先...(恕刪)


生前兩年內產轉移 算在遺產內
SAMMYTSENG wrote:
生前兩年內財產轉移 算在遺產內


這是國稅局要據以核課遺產稅的規定

為了要防止生前脫產的

不是繼承份額計算的根據

繼承人能分的遺產還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財產為基準

台南阿伯 wrote:
胞妹今年40出頭,1...(恕刪)

個人覺得還是買保險
但只需買到一定數,車子就賣了當旅費好好帶他們出國去走一走,在台灣也行,但就別去墾丁了
上學不一定比走萬里路多看看強多少

有時會感概,親人還在時,怎麼之前都沒幾張合照

SAMMYTSENG wrote:
生前兩年內產轉移 ...(恕刪)

實際上還是有用的,
雖然要申報遺產,但金額不大,抽不到遺產稅。

但是可以提早,完成記名財產分配,
明年小孩國中後,小孩就會算數了!就知道母親轉多少錢到自己名下了!


很多爺爺也轉一堆錢給,未成年的孫子,也沒見過,那個孫子不知道,自己存摺裡有多少錢,真這麼傻,你給他們再多錢也沒用。

至於小孩如何運用金錢,那就是教育的問題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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