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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慘遭中國彩虹光電技術掏空?週刊爆:郭台銘怒發48離職員工存證信函

給五倍薪資,簽三年,合約到期,等於在台灣賺了十五年
是我也去呀⋯⋯
如果把技術外流就犯罪
通常都會有個幾年後才可以透漏
合約上有名載
首先彩虹光電不是小厰,在當地的規模很大。。。(題外話:彩虹集團有自己的附屬學校,飯店以及醫院)大概有接近40年的歷史了,最早是做顯像管的,大陸很多的彩電都是它的顯像管,中間鼎盛時期,當地人以在那裏工作為榮,連打掃及保安的薪水也是很高,後來因爲決策的失誤有一段時間走下坡路,但後來有轉型成功,當然其中有國家的大力扶持,群創在做的,它在2015年甚至更早之前就有報道說在做了,也是有技術的,預計2018量產,產能是群創的2倍,有了這48個有經驗的員工,應該是如虎添翼,更快量產吧.
應該不會判什麼技術外流
彩光要得應該是即戰力, 經驗上的參數
如果這叫技術外流,那海公公抄的東西....

而且這群人應該也沒辦法去夏普
日本那邊就可以自己找人了
為什麼還要用台灣過去的,還要給外派獎金
再說還有年資的問題

如果沒有偷走你什麼機密資料要怎麼告?難道以後徵人都不能要求相關經驗?
s8710712 wrote:
但對岸掏空完技術 這批人也失去利用價值 下場又會如何...(恕刪)


下場是可以退休了,因為已經賺到在台灣要5輩子才能賺到的錢,我有親戚就是去大陸幫設廠的。

ebola01 wrote:
2016-11-30...(恕刪)


最好告得成啦,
這種事在業界內聽太多了,
都碼雷聲大、雨點小…

沒有對價關係、就沒有競業條款,
不然~人離開群創,就只能去賣雞排喔??

另外,最好鴻海是人人領 $142萬啦,
都碼高階吃肉,中階喝湯,低階舔湯碗…
唉,有利用價值的人,就算待在台灣也要好好對待他們,
如果台灣老闆一副吃定你的嘴臉,分紅是一罐飲料給你。
有種在大陸告再說吧
真的是欺負台灣最會 唉
離職時如果原公司沒有提出相對補償金額,哪來的競業禁止?如果等到人過去了,再補發補償金來企圖告人的話,這個也是心態有問題。

題外話,電視的價格只會越來越低,電視的尺寸也只會越來越大(或許主流的上限是70或80吋吧?),已經固定的產線面版的產能就是那麼大而已,你不擴廠增量,未來要怎麼跟別人拼?就是等著市佔越來越小,最後失去話語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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