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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sh15 wrote:
哪裡講到不能撤單? 不能撤單? 那就主力自己去玩好了!? 事情一定只想看某一部分來講, 就不能看完來龍去脈嗎? 囧

講得是開盤前幾秒試搓價,大單突然取消的問題!


開盤前幾秒試搓價,大單突然取消的問題請問在哪一條有規定,開示一下

處罰是什麼

有規定大家好辦事

沒規定都任主管機關還是券商隨便講,這樣你了解問題所在嗎?
不查看,不處理及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私訊一律砍掉(包括01管理員的文章刪除通知,這哪是私人訊息?)
期貨在開盤前2分鐘(即上午8點43分至8點45分),只能新增委託單,不得刪除或更改委託單,是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先下單影響試撮價格,再於開盤前極短時間內取消或更改原委託單,因而誤導模擬試撮開盤價格,因此,期交所參考國際期貨交易所的作法予以訂定。

  期交所表示,配合盤前資訊揭露與兩項措施,不僅可降低人為操縱盤前模擬試撮資訊的可能性,以保護交易人,另外也可使開盤前2分鐘的模擬試撮資訊更加接近真實開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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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貨市場的規定如下:

開收盤時配套實施類似盤中之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收盤:有價證券收盤前一分鐘(13:29-13:30),如任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與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漲跌超逾3.5%時(如無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準,如仍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該證券13:30不進行收盤撮合,於13:31起暫緩2分鐘收盤,該2分鐘內接受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至13:33停止接受委託並收盤,該段時間內持續揭露模擬撮合後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資訊。
暫緩收盤撮合之有價證券,於13:31起暫緩2分鐘收盤,該2分鐘內接受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至13:33停止接受委託並收盤。暫緩收盤期間內,持續揭露模擬試算成交價格、數量、最高5檔買進價格、數量及最低5檔賣出價格、數量。
*101年2月20日起,收盤已實施上述配套措施,惟於暫緩收盤期間內僅揭露模擬撮合後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資訊。

開盤:有價證券開盤前1分鐘(8:59-9:00),如任一次試算成交價格與其前一次試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3.5%時(開盤前30分鐘如無前一次試算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該有價證券暫緩開盤撮合。暫緩開盤撮合之有價證券,延緩2分鐘後依序開盤撮合成交。暫緩開盤期間內,持續揭露模擬試算成交價格、數量、最高5檔買進價格、數量及最低5檔賣出價格、數量。

暫緩開收盤資訊:暫緩開收盤之有價證券資訊會即時傳送予資訊公司,俾其即時提供訊息予客戶。

不適用配套措施證券:
(1)開盤競價基準一元(含)以下之證券。
(2)認購(售)權證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
(3)處置證券或變更交易證券採分盤集合競價者。

各類指數計算:即便該日有須實暫緩開盤之個股,各類指數仍依原作業時間對外揭示。若該日有實施暫緩收盤之證券,則指數延後至13:33分計算,若該日無暫緩收盤之證券,則大盤指數仍維持原作業時間。




North Face wrote:
不懂試撮有什麼好擾亂市場價格,不是真實成交

個人認為也不能說不會擾亂市場, 畢竟是有人會看盤前五檔及最近試撮價等資訊決定下
單策略的, 有意去影響最佳五檔及試撮成交價, 造成別人下單時價格偏離其原本心中的
想法, 並非不可能... 但雖然我這麼說, 但我卻也同時認為這種事無可厚非. 因為是
交易所自己把界面做成這個樣子的. 交易所要是怕人家突然下單突然抽單的, 就把規則
修正就好...

像以前期交所的當月最後結算價是用最後一盤價格, 結果現貨最後一盤往往被外資控制,
第三個星期三就很容易見到最後一盤狂壓或硬拉七八十點, 甚至是近百點... 那當時怎
麼不法辦那些作價的外資? 結果現在期貨的結算制度就修正成最後三十分鐘的均價作結算.

IEX 這種, 人家也是在交易規則上重新設計, 概念上也是為了阻止某些被認為不當的行為.

或者是過去長週期的競價撮合會搞的一些小手段, 但最後走向短週期競價, 甚至
將走向即時逐筆撮合成交制度, 慢慢也是改善掉這些問題.

再者, 就算不是在試撮時惡搞, 盤中也可以故意在五檔上做出數字效果, 營造支撐或壓
力的現象... 投資人還是自己心裏要有把尺, 別過度跟風, 穩著點為好.


所以最公平的就是取消試撮

因為試撮一樣有會被人用來誤導的可能
不查看,不處理及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私訊一律砍掉(包括01管理員的文章刪除通知,這哪是私人訊息?)

雙巴大神 wrote:
所以最公平的就是取...(恕刪)


真的~~試搓已經失去原有的意義~~
不如取消就沒有這個問題~~
開盤前若像以前下單沒試撮價,很多人都是用漲停或跌停價下單,導致常有買太高或賣太低的情形。尤其是小型股,影響大。試撮是很好且有意義的制度。但若被有心人士在開盤前10秒大量下單又突然取消,金管會就應該提醒券商警示違規戶! 話說回來,若不是要製造價格假象,又何必這樣做?
比照期交所的交易制度就好阿
開盤前2或3分鐘可以新增, 不得取消
玩試搓價的就要顧慮萬一撈到大鯊魚就剉賽

psypy299108 wrote:
比照期交所的交易制...(恕刪)


盤前2分鐘不得取消!? 這太嚴苛了。個人建議: 盤前十秒,就夠了。畢竟,股票交易,不需與期貨相提並論!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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