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12345 wrote:
那你可不可以說明一...(恕刪)
一般人不用擔心 擔心也沒用
以01的標準沒有年收300萬以上 外加上30公分以上
都是魯蛇 沒領救濟金已經很可憐了
繳稅這種事交給年收300以上的人處理就好了
劍神路亞 wrote:
假設全世界都要實施70%不消費稅
那很多人應該會用現金換黃金(死都不讓政府抽稅)
如此金價會一飛沖天
然而經濟會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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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的本意雖良善
但是政府擁有徵收不消費稅的權利
就像夜神月擁有死亡筆記本的情況
剛開始打著正義公理的旗號
結果會成為權勢者為所欲為的禁臠
phy12345 wrote:
真的建議先搞懂基本的邏輯或經濟學,再開始異想天開...(恕刪)
happywork wrote:
2015-08-28 16:51 by happywork
大家都誤會了存款或現金要抽稅。意思不是這樣。 (以下我將本章所提的稅制用”新法”簡稱)
假設去年賺1000萬,現今稅制要繳45%的稅 (因為扣抵每戶不同,稅金也分層次。為了方便計算,這兩方面我就暫時不考慮進來),就是450萬的稅。剩下550萬高興怎麼用都行。
新法就是:理論上要抽70%的稅,但是如果把1000萬分10年,每年100萬,如果有消費掉,那就”優待”只抽5%的消費稅,沒消費掉的才繳70%的稅。
第一年,1000萬放銀行生利息(本來只有550萬)。年終前領出60萬把它花掉,剩40萬沒花掉的就不能”優待”,請照實繳70%的稅,就是28萬,剩下12萬高興怎麼用就怎麼用。
第二年,存款剩1000-60-28=912萬。年終前領出60萬把它花掉,剩40萬沒花掉的就不能”優待”,請照實繳70%的稅,就是28萬,剩下12萬高興怎麼用就怎麼用。
……………
第十年後,存款剩120萬(不計算銀行複利收入),都是可隨意支配的錢。總共繳給政府280萬的稅,還是分10年繳。
如果比照舊法,一開始就要繳450萬,剩550萬10年後要存120萬,(550-120)/10=43萬。每年只能消費43萬才能存到120萬。新法每年可消費60萬,這就是鼓勵消費的精神。
這樣看,新法是苛政嗎?
既然新法和存款無關(寫到這,依您老的實力應該看得懂了),就沒搶黃金的問題吧。
目前台灣的最高稅率是45%(不久前是40%)。澳洲45%,英國、比利時、奧地利50%,瑞典59%,丹麥63%。
全世界的政府都為了照顧社會福利,不斷的透支。未來稅金都會緩步的走高。
澳洲最近規定,所有房產收入賺的錢一律充公。
未來台灣四大雞精都會破產,政府會破產,如果是希臘,有歐盟來救。但是台灣要靠大陸救嗎?
所以只有加稅或是印鈔票,加多少?加到夠用為止。印多少?印到鈔票沒人要。
『不消費稅』只是我方便表達的說法,政府當然不會這樣說。他會說:「多消費就多優待。沒消費的就沒優待。」
要等到台灣有一天還不如希臘,還是自己國家自己救,要看這一代年輕人的智慧了。
當然上面的計算式是簡單了點,但如果簡單的能看懂了自然舉一反三,就全懂了。
happywork wrote:
新法就是:理論上要抽70%的稅,但是如果把1000萬分10年,每年100萬,如果有消費掉,那就”優待”只抽5%的消費稅,沒消費掉的才繳70%的稅。第一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