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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經濟 (無關股市,文略長)


phy12345 wrote:
那你可不可以說明一...(恕刪)

一般人不用擔心 擔心也沒用
以01的標準沒有年收300萬以上 外加上30公分以上
都是魯蛇 沒領救濟金已經很可憐了
繳稅這種事交給年收300以上的人處理就好了
劍神路亞 wrote:
假設全世界都要實施70%不消費稅
那很多人應該會用現金換黃金(死都不讓政府抽稅)
如此金價會一飛沖天
然而經濟會萬劫不復
----------------------------------------------------
樓主你的本意雖良善
但是政府擁有徵收不消費稅的權利
就像夜神月擁有死亡筆記本的情況
剛開始打著正義公理的旗號
結果會成為權勢者為所欲為的禁臠

我知道您是可以理性討論的人,所以願意用更深入的觀點解釋清楚一點。

大家都誤會了存款或現金要抽稅。意思不是這樣。 (以下我將本章所提的稅制用”新法”簡稱)

假設去年賺1000萬,現今稅制要繳45%的稅 (因為扣抵每戶不同,稅金也分層次。為了方便計算,這兩方面我就暫時不考慮進來),就是450萬的稅。剩下550萬高興怎麼用都行。

新法就是:理論上要抽70%的稅,但是如果把1000萬分10年,每年100萬,如果有消費掉,那就”優待”只抽5%的消費稅,沒消費掉的才繳70%的稅。
第一年,1000萬放銀行生利息(本來只有550萬)。年終前領出60萬把它花掉,剩40萬沒花掉的就不能”優待”,請照實繳70%的稅,就是28萬,剩下12萬高興怎麼用就怎麼用。
第二年,存款剩1000-60-28=912萬。年終前領出60萬把它花掉,剩40萬沒花掉的就不能”優待”,請照實繳70%的稅,就是28萬,剩下12萬高興怎麼用就怎麼用。
……………
第十年後,存款剩120萬(不計算銀行複利收入),都是可隨意支配的錢。總共繳給政府280萬的稅,還是分10年繳。
如果比照舊法,一開始就要繳450萬,剩550萬10年後要存120萬,(550-120)/10=43萬。每年只能消費43萬才能存到120萬。新法每年可消費60萬,這就是鼓勵消費的精神。

這樣看,新法是苛政嗎?
既然新法和存款無關(寫到這,依您老的實力應該看得懂了),就沒搶黃金的問題吧。

目前台灣的最高稅率是45%(不久前是40%)。澳洲45%,英國、比利時、奧地利50%,瑞典59%,丹麥63%。
全世界的政府都為了照顧社會福利,不斷的透支。未來稅金都會緩步的走高。
澳洲最近規定,所有房產收入賺的錢一律充公。
未來台灣四大雞精都會破產,政府會破產,如果是希臘,有歐盟來救。但是台灣要靠大陸救嗎?
所以只有加稅或是印鈔票,加多少?加到夠用為止。印多少?印到鈔票沒人要。

『不消費稅』只是我方便表達的說法,政府當然不會這樣說。他會說:「多消費就多優待。沒消費的就沒優待。」
要等到台灣有一天還不如希臘,還是自己國家自己救,要看這一代年輕人的智慧了。

當然上面的計算式是簡單了點,但如果簡單的能看懂了自然舉一反三,就全懂了。
如果想買房就去買(自住的可算消費),或想養小三就去養,費用分攤在10年內的開銷,又有更多的頭期款,這樣說更清楚了吧。
實際做法,政府可能會如現在一般,先預扣10%的稅金,剩900萬可放銀行或它用,在繳稅之前都能彈性運用,跟現在沒兩樣。


phy12345 wrote:
真的建議先搞懂基本的邏輯或經濟學,再開始異想天開...(恕刪)

您根本不知道我是誰,不勞亂建議。
longwu66 wrote:
H大大你好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蘇大〝隔了兩年....〞那一樓
蘇大也是有遙想提倡舊制度崩解到新制度的文
兩位大大都是宏觀看很遠的前輩

您好!

您說的那樓好熱門,進去稍微看了一下,怕找不到您說的那一段。
謝謝您的提示,有空我再過去詳看。

happywork wrote:
2015-08-28 16:51 by happywork
大家都誤會了存款或現金要抽稅。意思不是這樣。 (以下我將本章所提的稅制用”新法”簡稱)
假設去年賺1000萬,現今稅制要繳45%的稅 (因為扣抵每戶不同,稅金也分層次。為了方便計算,這兩方面我就暫時不考慮進來),就是450萬的稅。剩下550萬高興怎麼用都行。
新法就是:理論上要抽70%的稅,但是如果把1000萬分10年,每年100萬,如果有消費掉,那就”優待”只抽5%的消費稅,沒消費掉的才繳70%的稅。
第一年,1000萬放銀行生利息(本來只有550萬)。年終前領出60萬把它花掉,剩40萬沒花掉的就不能”優待”,請照實繳70%的稅,就是28萬,剩下12萬高興怎麼用就怎麼用。
第二年,存款剩1000-60-28=912萬。年終前領出60萬把它花掉,剩40萬沒花掉的就不能”優待”,請照實繳70%的稅,就是28萬,剩下12萬高興怎麼用就怎麼用。
……………
第十年後,存款剩120萬(不計算銀行複利收入),都是可隨意支配的錢。總共繳給政府280萬的稅,還是分10年繳。
如果比照舊法,一開始就要繳450萬,剩550萬10年後要存120萬,(550-120)/10=43萬。每年只能消費43萬才能存到120萬。新法每年可消費60萬,這就是鼓勵消費的精神。
這樣看,新法是苛政嗎?
既然新法和存款無關(寫到這,依您老的實力應該看得懂了),就沒搶黃金的問題吧。
目前台灣的最高稅率是45%(不久前是40%)。澳洲45%,英國、比利時、奧地利50%,瑞典59%,丹麥63%。
全世界的政府都為了照顧社會福利,不斷的透支。未來稅金都會緩步的走高。
澳洲最近規定,所有房產收入賺的錢一律充公。
未來台灣四大雞精都會破產,政府會破產,如果是希臘,有歐盟來救。但是台灣要靠大陸救嗎?
所以只有加稅或是印鈔票,加多少?加到夠用為止。印多少?印到鈔票沒人要。
『不消費稅』只是我方便表達的說法,政府當然不會這樣說。他會說:「多消費就多優待。沒消費的就沒優待。」
要等到台灣有一天還不如希臘,還是自己國家自己救,要看這一代年輕人的智慧了。
當然上面的計算式是簡單了點,但如果簡單的能看懂了自然舉一反三,就全懂了。




版主此想法讓我聯想到政府對企業的保留盈餘課稅?(或許我的聯想有點不倫不類?)

出發點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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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勢操作,多空皆宜,資金控管,克服心魔。
happywork wrote:
新法就是:理論上要抽70%的稅,但是如果把1000萬分10年,每年100萬,如果有消費掉,那就”優待”只抽5%的消費稅,沒消費掉的才繳70%的稅。第一年...(恕刪)

這樣吧, 直接弄個簡單的表幫您試算... 這是一個年收入固定 1000 萬元的人, 用您的新法連
續繳稅 10 年的結果. "未消費部分的稅額" 必須考慮過去年度攤下來的結果...


所謂每年度收入分成 N 年來攤, 依您的例子, N 是 10 年 (當年度收入往後平均攤在 10 年來花):


如果上表還是看不太懂, 把年收入數字改一下就很容易懂了:


原始檔在這邊, 您可以自己抓回去改數字玩看看:
試算表.zip
這樣的想法會不會有點金融惡霸的味道
消費跟不消費應該同等公平看待 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
而且利率那麼低其實就已經是在逞罰不消費的行為上了包括通膨也是 不過 不消費是個人原因 誰都管不著
之前的華爾街事件 人民要求的是收入手段的正當性不是多寡的問題 針對不當的經濟活動做法律上的制裁不是更得人心嗎
錢太多可以鼓勵去修橋鋪路做善事甚麼的 台灣的未來是過去的我們架構出來的 你說的那些擔憂正是很多人財務保守的原因
這種稅法卻讓人覺得是在釜底抽薪
我只是小老百姓 看法淺短請見諒


台灣人一天到晚在反商仇富懼中國
這能解決貧窮嗎

100多年前、社會主義崛起、就是因為貧富差距
馬克思理論之所以在那時流行、也是因貧富差距

後來呢、蘇聯垮了、中國改革開放走向資本主義
北韓、古巴堅守社會主義、結果均貧

反商仇富經過了70年的試驗、最終崩潰(蘇聯)
為何台灣人還在那執迷於已經失敗的東西呢

台灣開做的不是反商仇富懼中國
是該做改革與開放


happywork wrote:
改成:取消『所得稅』改課『不消費稅』。?????


這會不會造成浪費
或是價值觀在受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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