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老謝講的實在:跟民進黨林全版本比較,洪版比林版少千分之一,且簡單容易,當然較受業者青睞。只是這個版本等於回到三年前証所稅開徴前的狀態,也等於是洪秀柱打了馬總統一個巴掌,宣布馬總統公平正義版本的証所稅完全失敗。更值得關注的是,出面力挺柱柱姐的三巨頭:曾巨威、費鴻泰、頼世葆正是當年全力推動証所稅的三巨頭,他們當年正義澶然,標榜有所得就要課稅,全力促成証所稅,如今又跳出來炮打昨日之我,這個畫面很怪。http://www.nownews.com/n/2015/08/19/1787087
我比較好奇,如外資持股有參加除權時,要不要繳補充保費之類的稅???或被重課股利的稅?去玩美股,非居住美國的外國人領美股股利,一律課30%,但住美國的外國人會繳所得稅之類,所以沒有用30%的算法,是用國內人民繳稅的算法,不知政府高層有沒有看出不一樣的地方,美國的稅制是否比較公平一點?課稅的輕重是另一回事。如果政府有課外資25%以上的股利稅,(我們要吸引外資,不要課30%)再來談證所稅不是比較好?